春節即将到來,市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就是放煙花啦!春節期間,廣州哪些區域可以燃放煙花呢?2 月 6 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最新的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提醒。你所在的區域能夠燃放煙花嗎?一文帶您讀懂!
根據《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本市下列區域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範圍内;
(二)白雲國際機場周邊下列村(社區):新雅街廣塘村、團結村,花山鎮東湖村、小布村、平東村、平山圩、洛場村,花東鎮天和村、九湖村、鳳岡村、三鳳村、九一村、推廣社區、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莊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其他區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地點和種類的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八條 在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區域範圍以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下列地點及其周邊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曆史文化街區、曆史建築保護範圍;易燃易爆物品生産、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内;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養老機構、商場、市場等;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以及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機動車停車場等場所;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第九條 在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區域範圍内,因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确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主辦單位向市公安機關申請,經市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和發出通告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第十條 在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區域範圍以外,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文 | 記者 郭思琦 通訊員 穗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