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的社保問題,從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人社部等部門在北京、上海等 7 省市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職業傷害保障按單繳費、保費由平台承擔,突破了以往新就業形态不具備勞動關系、無法繳納社保的困境。但由于線下試點一直比較低調,很多騎手仍不知道自己已經參保,也因對具體細則不清楚,對理賠效率造成了一定影響。
本文來自微信公衆号:财經 E 法(ID:CAIJINGELAW),作者:楊柳,編輯:朱弢,頭圖來自:視覺中國
在中國,雇主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繳納職工社保的前提。以往,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鑒于他們與平台、合作企業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将無法獲得工傷保險救濟。
針對這一群體的社保困境,2022 年 7 月 1 日起,人社部等部門在北京、上海等 7 省市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這是一項參照工傷保險建立起的新型社保制度,要求試點平台企業爲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2023 年 9 月 4 日,人社部副部長李忠表示,職業傷害保障已覆蓋曹操出行、美團、餓了麽等平台的 615 萬新就業形态勞動者。
據悉,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爲期兩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張成剛此前向财經 E 法透露,有關部門正在評估這項試點的效果。
" 基本思路是在工傷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針對新就業形态進行一些調整。這項制度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舊瓶怎麽裝新酒’。"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閻天近日對财經 E 法表示,試點過程中,保障範圍和生活保障費等方面的問題,有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後續改進。
一、促進社保與勞動關系解綁
立法和司法層面,平台、合作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關系按照 " 勞動關系 - 民事關系 " 予以二元劃分。現行職工社保體系與勞動關系綁定,但新就業形态用工關系模糊不清,這一群體的社會保障成爲近年來各界争議的焦點。
" 像外賣騎手這類新就業形态從業者,隻有極少一部分歸到典型的勞動關系或者是普通民事關系,大頭處在一個中間狀态。" 閻天指出," 中間狀态 " 意味着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既受到一定程度的管理,但又達不到勞動關系的管理強度。勞動關系的管理強度需要達到人格、組織和經濟上的從屬性。
于是,政策層面先于立法展開調整。人社部等八部門于 2021 年 7 月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首次提出 " 不完全符合确定勞動關系情形 "。
《指導意見》提出," 符合确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 "。這意味着,在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群體中,既可能符合傳統的勞動關系情形,也可能隻成立 " 不完全符合确定勞動關系情形 "。
但在後來職業傷害保障的實際試點中,并未隻針對 " 不完全符合确定勞動關系情形 " 的勞動者,而是面向所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意味着這項政策已經超越了法理上的勞動關系争議,選擇優先解決勞動者的現實問題。
2021 年 12 月,人社部等十部門印發《關于開展新就業形态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海南、重慶、四川 7 省市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曹操出行、美團、餓了麽、達達、閃送、貨拉拉、快狗打車 7 家企業,代表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行業參加試點。
新政策之所以選取上述四類人群作爲試點對象,張成剛認爲,主要考慮到這幾類群體交通風險更高,而從事室内工作、線上工作的網絡營銷師、網約家政等其他新就業形态職業的傷害風險相對較低,因此暫時未将其納入參保範圍。
在閻天看來,職業傷害保障的一大創新之處在于,擱置複雜的勞動關系争議,将工傷保險從職工社保的 " 五險 " 獨立出來,與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的問題解綁,先解決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最緊迫的職業傷害保障需求。
他說,不同險種對應不同的社會風險,對特定群體來說,不是對所有風險都有急迫的保障訴求。具體到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而言,工傷保障需求大,加之傳統上工傷保險和勞動關系綁定深,監管部門選擇另外創設職業傷害保障類别。
據一位業内人士透露,以往,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工傷問題主要靠商業保險解決,但是商保存在保額較低、理賠門檻較嚴的局限。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對标工傷保險,賠償标準更高,比如因工死亡賠償最高可達 100 萬,且包括傷殘津貼等長期津貼,同時保費由平台承擔。
新的保障思路也在平台經濟和勞動者權益之間取得了平衡。一位參與試點的企業相關負責人對财經 E 法表示,職傷險不是一刀切要求平台給靈活就業人員上 " 五險一金 ",而是分類施策、有的放矢,使得試點工作能穩步推進,保費成本也處于平台可承受範圍之内。
二、騎手對職傷險認知度仍較低
2023 年 5 月 5 日深夜,外賣騎手吳先生騎電動車送完餐返回住所,在避讓第三方車輛刹車時,因路面濕滑摔倒,手部、腿部受傷,經醫院診斷爲左小腿、右手軟組織損傷。騎手受傷後通過 App 完成報案,平台客服受理後,協助其提供事故現場影像資料、報警記錄、診斷證明等申報材料。近日,吳先生獲得了職業傷害保障基金賠付的醫療費用報銷 2000 餘元。
雖然不少像吳先生這樣的騎手已獲得這項新型社保獲得保障,但是由于職業傷害保障保費由平台承擔,很多騎手并不知道自己已經參保,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理賠的效率。吳先生在騎手微信群裏分享理賠款項到賬的短信,不少騎手看到後也表示,這還是第一次知道自己有這項社保。騎手對職傷險的相關細則缺乏了解,也影響了理賠流程的效率。
自推出以來,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顯得低調。相關部門迄今未公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通知》全文,以及配套的《新就業形态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業務經辦和征收管理規程(試行)》。鑒于政策自上而下推行,外界通常從一些試點地區在網上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尋找試點的規則架構。
如某省的試點辦法提出," 平台企業應當以實名制形式爲在本省接單的新就業形态就業人員參加職業傷害保障;根據不同行業的職業傷害風險程度确定行業的繳費基準額,試行期間,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的繳費基準額暫按每單 0.04 元、0.06 元、0.04 元、0.2 元執行。"
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下,采取按單繳費、每單必保、每人必保的形式,由平台按照上月單量繳費;保障範圍框架與工傷保險相同,且明确執行平台訂單任務期間是 " 平台訂單任務完成後一個小時内,且處于在線工作狀态 ";職傷待遇上,除生活保障費,其他待遇與工傷待遇基本相同,包括醫療康複待遇、傷殘待遇、死亡待遇。生活保障費由平台完全負擔,其他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中的職業傷害保障支出科目負擔。
生活保障費制度設計,參照了工傷保險停工留薪期。具體來說,新就業形态就業人員因遭受職業傷害需要暫停平台工作、接受職業傷害醫療救治的,期間的生活保障費由所在平台企業支付;治療職業傷害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殘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事故傷害發生地(市、縣)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确認,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試點過程中,上述制度中的一些規則需要進一步完善。
工作時間的确定是其中一大難題,有試點企業表示,考慮到勞動者結束工作後可能仍然面臨意外風險,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覆蓋 " 平台訂單任務完成後一個小時内 ",但是完單後平台不能追蹤其軌迹,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遭受傷害,無法确認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存在一定盲區。
此外,相關人士指出,生活保障費的支付依據是勞動者在醫院開具的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的開具門檻較低,不需要标準更嚴的鑒定書,也無法核實勞動者在休息期間是否仍然在其他平台接單,存在一定漏洞,當試點範圍擴大、參與人數增多,該風險将被進一步放大。
盡管職傷險試點還存在不少難題待解,但有關試點企業表示,總體而言,職傷險仍精準回應了外賣騎手等群體最主要的保障訴求,其獨立建制、按單繳費等創新設計,也爲未來社保體系的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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