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0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 " 金融監管總局 ")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标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确,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 300 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 0.35 調整爲 0.3;投資科創闆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 0.45 調整爲 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 0.6 調整爲 0.5。" 風險因子和資本計量裏的風險權重意思差不多 ",保險業内權威人士對記者表示,對險企而言,風險因子越低,資本占用越少,險企可支配的資金運用空間也就更大,這也意味着,增量險資入市空間進一步擴大。(證券時報 · e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