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報道開始前
小編先來問問大家
分手後,你會向前任追讨
戀愛期間的花銷嗎?
現實中,不少情侶在分手後
經濟上還是 " 剪不斷、理還亂 "
有的甚至公開索要戀愛開支
近日
上海金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
因戀愛分手引發的隐私權糾紛案
分手後前任頻繁 " 花式追讨 "
戀愛期間大額花銷
算侵犯隐私權嗎?
趙先生和王小姐曾是初中同學,6 年前的一次聚會上重逢,彼此确認爲戀愛關系。趙先生經商收入頗豐,戀愛期間,他爲王小姐購買奢侈品、奔馳轎車等大額消費品,還給其花銷、支付房租,共花費 200 餘萬元。王小姐先後轉給趙先生 95 萬元。
2019 年底兩人感情不和分道揚镳。不久趙先生的資金鏈斷裂,欠下巨額債務,便向王小姐索要戀愛期間的花銷。王小姐不同意,趙先生便開始以各種方式進行追讨。
趙先生先是多次撥打王小姐電話,被屏蔽後,又到王小姐家中催讨。2020 年 5 月,王小姐在保養車輛時發現方向盤下方有一個黑色小型裝置,工作人員告知是跟蹤裝置。王小姐一下就怒了,一口咬定是趙先生所爲并報警。在警方的詢問下,趙先生矢口否認,王小姐也無進一步的證據,但兩人的關系徹底決裂。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間,趙先生在王小姐單位門口等候、跟随進行催讨,又在公交車站、餐廳等場所與王小姐發生争執,雙方互有報警。但警方考慮兩人存在經濟糾紛,未做進一步的處理。
王小姐不勝其擾,以自己的隐私權遭受侵犯爲由,訴至法院。
不過,法院最終一審駁回了
王小姐的訴請
首先,王小姐手機設置了攔截,趙先生的電話實際上并未打通,對王小姐私人生活安甯的侵擾微乎其微。
其次,根據王小姐提供的證據,雙方當事人之間确實存在經濟糾紛,追讨行爲并無明顯不當,且行爲發生的地點均在公共場所,未侵犯王小姐的私人空間。
再次,針對車内安裝追蹤裝置的行爲。該裝置的性質及何人安裝,公安機關并未作出認定,且王小姐無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盡管法院未支持王小姐的訴訟請求
但還是希望趙先生能正确處理
雙方的情感糾葛及經濟糾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列舉了 6 類侵犯隐私權的具體行爲,其中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私人生活安甯的,屬于侵犯隐私權。
法官提醒,當事人如遇王小姐相似情形被他人侵擾的,應當及時收集、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被侵擾的事實。
在分手後一方向另一方
追讨戀愛期間的支出
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是一方明示贈予,或者雖未明示但具有某些特殊意義可推定爲贈予的,另一方無權要求返還。
如果是雙方有借貸合意,或者有訂立其他合同合意的,可參照民間借貸糾紛或者相關合同糾紛來處理。
但不管是何種糾紛,雙方均應理性對待,協商不成的,可借助調解組織或者法院來處理糾紛。
來源 | 上海金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