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規打破周末的平靜。
8 月 16 日,司法部官網發布通知:司法部會同财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當中備受關注的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換言之,以往各地方采取的 IPO 企業獎補措施,可能即将成爲過去式。至此,地方政府補貼又迎來新的變化。
最新一幕:IPO 獎補将退出舞台
這一幕就要來了。
根據《國務院關于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此次《規定》的制定,主要爲了規範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規定》共十九條,涉及了幾個重點方面。其中引發大量關注與讨論的是,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不得爲公司上市給予獎勵: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如若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還會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 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予以追回,并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如此意味着,以往各地大力推行的企業 IPO 上市扶持,多部門給予獎勵資金鼓勵企業上市的方式,或将退出曆史舞台。
此外針對行業特點,征求意見稿對不同中介機構提出特定的監管要求,規定了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的基本準則,明确服務機構收費不得與 IPO 結果挂鈎:
第六條 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條件。
證券公司從事承銷業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綜合評估項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條件。
根據司法部官網,此次征求意見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規範中介機構服務中的相關收費問題,加強監管,增強中介機構的獨立性。
二是堅持分類施策。在統一規範的前提下,針對行業特點,對不同中介機構提出特定的監管要求。
三是堅持從嚴監管。彌補制度短闆,明确中介機構、發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和處罰措施。
據悉,征求意見的時間爲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9 月 15 日。征求意見稿還明确了參照适用的範圍,并授權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
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以往,轄區内上市公司的多寡一直是地方政府衡量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都在比拼 IPO 公司數量,将培育上市公司作爲發展地方經濟的重要抓手。
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相應政策,按照上市輔導、申報受理、獲批上市等不同環節,以結果爲導向直接分批次給到獎勵,以鼓勵企業 IPO。上市獎補,由此成爲各地大力推行的一種企業培育扶持政策。
幾乎各地都曾出台相關獎勵政策:
如今年 5 月,山東青島提出,對拟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的補助;6 月,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印發扶持辦法,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 1000 萬元獎勵;安徽省也曾在 2023 年發文,在各地獎勵基礎上,省财政繼續對境内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 400 萬元獎補 ……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省市均曾發布相關公告。
客觀說,獎補規定爲企業發展提供助力,但也需警惕一些影響。例如,有些企業爲此盲目追求上市," 無腦 " 排隊 IPO,甚至 " 帶病闖關 ",反而忽視自身經營狀況和長期發展。
另一方面,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發揮了 " 看門人 " 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機構在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挂鈎 , 誘發财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有必要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相關收費行爲。
正如《規定》強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着力規範市場秩序,培育獨立、客觀、公正、規範的中介機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
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内在要求,關系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回想 2024 年初,證監會釋放資本市場強監管信号,聚焦嚴把 IPO 準入關、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重點突出發行上市審核監管全鏈條把關。
随後,一系列備受矚目的政策出台:4 月 12 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簡稱資本市場新 " 國九條 ",再度表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如提高主闆、創業闆上市标準,完善科創闆科創屬性評價标準,突出強本強基、嚴監嚴管。
堅持質量優先,嚴把 IPO 準入關。随着上市門檻的愈發嚴格,今年的 IPO 市場正經曆大調整——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 A 股共有 44 家企業上市,同比下降 74.6%。
" 通過禁止地方政府給予上市獎勵,能夠引導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理性選擇上市時機和地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各地方對于上市公司的培育也将更加規範。" 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資人如是說。
城市産業競争新一頁
這樣的一幕,讓人想起 8 月 1 日《公平競争審查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當中對于各地稅收優惠和财政獎補做出了明确的規定,納入審查範圍:
第十條 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下列影響生産經營成本的内容:
(一)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
(二)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财政獎勵或者補貼;
(三)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
(四)其他影響生産經營成本的内容。
這意味着,盛行已久的地方 " 以稅引商 " 模式被按下了暫停鍵。以往各地青睐的 " 稅收優惠 " 式、" 獎補 " 式招商引資開始退出曆史舞台。自《條例》頒布後,不少地方陸陸續續研究停掉特定稅收優惠、獎補,多個地區接連清理廢止違規出台的稅收返還優惠政策。
規範獎補,緻力于打破一直以來各個地方間的内卷式招商,讓市場回歸理性。就在 7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當中明确提到:要強化行業自律,防止 " 内卷式 " 惡性競争。
此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進一步部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改革舉措,這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内在要求。
公平競争審查之下," 獎勵補貼政策 " 漸漸落幕。但在這背後,地方政府始終肩負着地方産業培育的重任,争搶新興産業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畢竟 " 産業興則城市興,産業強則城市強 " ——産業是一座城市的脊梁,也是城市發展的動力。
眼下一級市場正進入國資時代,這樣的變化也将慢慢深刻影響創投生态。一舉一動,一點一滴,卻都扣人心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