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 日,據媒體報道,雲南宣威市阿都鄉突發一起刑事案件緻 6 人死亡,39 歲嫌犯俞某海已落網。
頂端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曾網傳一份宣威市西甯派出所 1 月 31 日發布的緊急通知,内容顯示,1 月 31 日淩晨,雲南省宣威市阿都鄉榮勝村委會發生一起惡性案件,經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系 39 歲的俞某海,戶籍地爲宣威市阿都鄉榮勝村,案發後該人潛逃。
2 月 2 日,頂端新聞記者緻電西甯派出所了解此事相關情況,一工作人員表示," 這個事情請咨詢相關部門,我這裏不清楚案件。" 随後便挂斷電話。宣威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也表示不清楚此事并挂斷電話,記者随後多次撥打,一直無人接聽。
據報道,嫌犯俞某海十年前曾因強奸中度精神發育遲滞女性獲刑,後兩次減刑于 2017 年出獄。
頂端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4 年 12 月 15 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通過一強奸案,案涉被告人身份信息與上述嫌犯一緻。
上述強奸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4 年 6 月 22 日 12 時許,被告人俞某海在宣威市阿都鄉某村委會某村,強行将被害人趙某甲帶到宣威市阿都鄉某村委會某村母家老岩處的洋芋地裏,毆打趙某甲,并強行與趙某甲發生性行爲。後俞某海又将趙某甲帶到宣威市阿都鄉梨樹村委會梨樹街,在劉某某家旅社内,強行與趙某甲再次發生性行爲。後趙某甲到宣威市阿都鄉衛生院、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宣威市阿都鄉某衛生所醫治。6 月 30 日,經雲南鼎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趙某甲患中度精神發育遲滞。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俞某海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趙某甲發生性行爲,侵犯了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其行爲已構成強奸罪。俞某海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俞某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俞某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爲終審裁定。
随後 2016 年 4 月、2017 年 8 月,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發兩則該強奸案的減刑刑事裁定書,内容顯示,罪犯俞陽海在服刑期間确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對罪犯俞某海分别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有期徒刑九個月,最終服刑時間爲三年三個月,刑期自 2014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