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華人資訊網綜合哥譚派、NBC 報道 提交給紐約州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市長埃裏克 · 亞當斯(Eric Adams)被指控在 1993 年性侵一名女子。
哥譚派新聞截圖
這份長達三頁的傳票于周三晚上提交給曼哈頓的州最高法院,此時距離紐約州《成人幸存者法案》(Adult Survivors Act)到期還有兩天時間。去年,該法案取消了紐約人對性虐待指控者提起訴訟的時間限制。
據傳票上說,該女子曾被當時還是紐約警察的亞當斯性侵犯,30 年前他們都爲紐約市工作。
亞當斯發言人查爾斯 · 盧特瓦克(Charles Lutvak)說:" 市長不知道這個人是誰。"" 就算他們見過面,他也不記得了。" 該發言人稱市長從未做過任何身體傷害他人的事情,并強烈否認任何此類指控。
當被問及這些可追溯到 1993 年的指控時,亞當斯市長本人則回應道:" 如你所知,我從事公共事業近 40 年。人們知道我的性格,我可以斷然聲明這事從未發生過。我不是這樣的人。我永遠不會做任何傷害别人的事。"
在被指控的襲擊發生時,亞當斯是一名交通警察。法庭文件還将紐約警察局的交通部、紐約警察局監護人協會(一個黑人執法人員的兄弟會組織)以及其他三個未知實體列爲被告。
除了性侵犯,訴訟還指控亞當斯、紐約警察局和其他共同被告毆打、就業歧視、報複和 " 故意造成精神痛苦 "。
根據傳票,這名女子要求賠償至少 500 萬美元。
原告律師梅根 · 戈達德(Megan Goddard)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另據 NBC 報道,以原告名字洛娜 · 比奇 · 馬圖拉(Lorna Beach Mathura)提起的其他幾起訴訟包括 2014 年針對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的不成功訴訟,以及另一起針對邁阿密戴德縣(Dade County)的訴訟,原告稱自己 " 被一名 6 歲的幼兒園學生虐待 "。
在亞馬遜網站上,一本售價 9.06 美元的書由原告撰寫,根據 " 多年來在各種法院爲自己和他人抗争的經驗 " 提供了專業的法律建議,包括 " 小額索賠、民事、巡回、家庭、下級上訴和美國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