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2 年度 " 十大案件 " 候選案例中,包括一起針對生态破壞的公益訴訟案。在這起案件中,當事人在梵淨山景區文物上刻字,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一段拍攝于 2021 年 7 月 11 日的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在梵淨山景區旅遊過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梵淨山金頂摩崖 " 石壁處進行刻畫,雖經其他遊客提醒勸阻,他仍執意在石壁處刻留 " 麗水陳國 " 字樣。
視頻在網上引發了熱議,三天後,貴州武陵景區針對這一不文明行為發布通報,将這名男子納入梵淨山生态旅遊區入園黑名單。
該案件線索經江口縣人民法院及時發現,移送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完成調查。
在履行訴訟公告程序後,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展開調查,并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訴訟。2022 年 3 月 25 日,江口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在庭審現場,起訴人提供了事發時視頻、現場照片、當事人陳述、專業機構鑒定意見等證據。
公益訴訟起訴人 楊俊:被告陳國平使用登山杖,在梵淨山自然遺産地新金頂刻畫麗水陳國四字,對梵淨山的景觀美學功能造成了不可逆的價值損害,損害了社會公衆享有的世界自然遺産生态環境權益利。
法院一審認為," 梵淨山金頂摩崖 " 是梵淨山自然遺産的組成部分,被告男子的行為不僅對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梵淨山自然遺産的整體生态環境造成了破壞,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江口縣人民法院院長張永琴:被告陳國平于本判決生效後 30 日内,向江口縣人民檢察院支付文物修複費 60952.08 元,修複方案設計費用 38000 元,由江口縣人民檢察院轉付修複單位及設計單位。二、被告陳國平于本判決生效後 30 日内,向本院指定賬戶支付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款 25000 元,由本院繳付國庫。三、被告陳國平于本判決生效後 30 日内,對其在梵淨山金頂摩崖刻字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2022 年 5 月 18 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是全國首例針對在自然、人文遺迹上刻字所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審理過程體現了人民法院秉持恢複性司法與預防性司法相結合的環境司法審判理念,與廣大人民群衆迫切希望保護好人文遺産、自然資源、生态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的願望相契合,也為以後的人文及自然遺産保護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司法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