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1 日,有網友發文稱
在哈爾濱旅遊期間因為質疑
6 歲男孩進入女廁所
被男孩母親堵在地鐵廁所辱罵
此事相關視頻在社交平台引起廣泛關注,不少憤怒的網友開始尋找男孩母親的信息。而一名男子因 " 長相視頻中罵人者老公相似 ",被大量湧入其社交平台評論區的網友辱罵。
有網友根據視頻畫面中,男孩母親的長相以及臉上的痣,鎖定了一個網名為 " 張 XX" 的女子,稱她就是男孩母親。加上 " 張 XX" 本人發布了一些關于此事的言論,網友開始對她進行瘋狂辱罵。
記者試圖聯系 " 張 XX",但其賬戶顯示因違反社區規定,陌生人私信功能已被關閉。此外,她将賬号設置成私密,并且更改了賬戶名。記者聯系到此後和在 " 張 XX" 進行直播連線的網友,她向記者确認," 張 XX" 不是視頻中的 6 歲男孩母親,網友認錯了人。
因為視頻中男孩母親疑似稱呼其丈夫為 " 張 X"。有網友根據 " 張 XX" 的關注列表,找到了一個名叫 " 阿 X" 的男子,認為他與視頻中的 " 張 X" 長相一樣,紛紛湧進評論區指責謾罵。
記者注意到,遭到辱罵後," 阿 X" 連發了兩條視頻為自己澄清,第一個視頻是 1 月 31 日 9 時 24 分發布,澄清 " 我姓宋,不是張 X,你們認錯人了吧 "。
但此時網友并未買賬,繼續辱罵。
無奈之下,1 月 31 日 16 時 40 分,他隻能手舉身份證發布了一段澄清視頻," 我不知道怎麼扯上了我。我本人叫宋 XX,出生在内蒙古赤峰市,視頻裡的那個女的我不認識,你們說的‘張 XX ’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關注的她,這個人我也沒有見過。我不是你們所說的張 X。"
2 月 1 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旭告訴記者,網絡暴力具有 " 诽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 " 這五個特點,如果網絡暴力的情節嚴重的,行為人可能會涉嫌侮辱罪和诽謗罪。根據《刑法》第 246 條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于第一個帶節奏的網友行為,涉嫌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根據《刑法》第 291 條的規定,如果造成嚴重影響的,是可以按诽謗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5 條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