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15 日電,北京互聯網法院 15 日發布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在直播領域,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演唱他人歌曲,或者将他人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以烘托氣氛的現象比較普遍。而在短視頻領域,音樂是短視頻制作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使用形式也更為複雜多樣。對此,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如下司法裁判導向:一、直播平台參與主播直播打賞分成,并設置專欄提供直播回看服務,且未盡到與其商業模式相匹配的注意義務,其對于主播侵權所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短視頻平台對用戶利用平台曲庫中未經授權歌曲制作并傳播短視頻的行為,應承擔連帶責任。三、短視頻剪輯平台明知第三方平台授權不明,仍為侵權錄音制品提供定向搜索,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