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16 日發布公告,明确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42 号)中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繼續執行。
此外,公告稱,《财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内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