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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新消費财研社
白酒行業今年一直彌漫着對于周期拐點的擔憂,在此背景下,古井貢酒發布了一份相當漂亮的三季報。
報告顯示,前三季度實現營收 159.53 億元,同比增長 24.98%;實現淨利潤 38.13 億元,同比增長 45.37%。其中,第三單季歸母淨利潤和營業收入同比增長分别爲 46.78%、23.39%。
然而,作爲當之無愧的徽酒 " 優等生 ",古井貢酒近日卻似乎陷入了 " 多事之秋 "。不僅主力大單品 " 年份原漿 " 陷入年份酒争議之中,其原董事長張桂平也因涉違規交易遭證監會通報批評。
未來,古井貢酒是否受年份酒争議的不良影響、業績能否維持穩定增長,還需畫上一個問号。
再陷誠信争議,年份原漿和黃鶴樓生态原漿都非 " 年份酒 "?
在于近日舉辦的第十九屆酒博會上,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管理委員會主任胡義明直接發聲 " 炮轟 " 年份酒市場亂象危及行業信用,受到廣泛關注,
據了解,目前市面在售的所有商品白酒中,帶有 " 年份酒 " 關鍵詞的品牌并不在少數,甚至還包括了國台、習酒、西鳳等一衆知名品牌酒企,隻不過出現最多、最直接還是當屬古井貢酒。
古井貢酒主打産品就是 " 年份原漿 " 系列酒,這一系列産品占古井貢酒總營收比例高達 75% 以上,是毫無疑問的主力産品。官網顯示,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包含 " 年份原漿古 5"" 年份原漿古 7"" 年份原漿古 8"" 年份原漿古 20"" 年份原漿古 16"" 年份原漿古 26" 等多個單品。
年份酒亂象言論一出,古井貢酒年份原漿也陷入了巨大的誠信争議。針對年份酒争議,古井貢酒工作人員回複媒體稱,年份原漿隻是商标名,後面的古 8、古 16、古 20 隻是一個标簽,一個産品編碼,并不代表年份。也就是說," 年份原漿 " 并不屬于年份酒,隻是古井貢酒特有商标和産品名稱。這一事實讓很多人頗感意外。
資料顯示,原漿酒指的是基酒,意思是未經勾調(勾兌)、無添加的原酒,這類基酒因未經過勾調,通常度數較高且口感辛辣,不宜直接飲用。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酒,單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就是未經勾兌的老酒。
但是,從很多消費者的角度來看," 年份原漿 + 數字 " 的确有很強的誤導性,消費者很容易将數字聯想到年份,會誤以爲古 20,代表的是 20 年的意思。
業内專家認爲,古井貢年份原漿産品中,并不是真的含有對應後綴數字的原漿酒,也不是很多消費者所理解的 " 年份老酒 ",這種營銷方法帶有很強的混淆視聽的嫌疑,很容易讓消費者産生字面意義上的 " 歧義 "。
無獨有偶,和古井貢 · 年份原漿有着同樣營銷邏輯的還有古井貢酒旗下的黃鶴樓酒品牌。
黃鶴樓官網顯示,黃鶴樓酒的産品線也均以數字命名,甚至還帶着更具混淆性的 " 年 " 字。如 " 黃鶴樓 · 生态原漿 15 年 "、" 黃鶴樓 · 生态原漿 12 年 "、" 黃鶴樓 · 生态原漿 20 年 "。
而黃鶴樓的相關客服人員同樣表示,上述産品中的數字并沒有年份含義,隻是名稱而已。
事實上,此前五糧液就曾向原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過古井貢酒的 " 年份原漿 " 商标無效宣告。五糧液認爲," 年份原漿 " 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态、貯存時間、質量、生産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爲商标應有的顯著性。
對此,古井貢酒曾辯稱,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作爲專業性的行業組織,對 " 原漿 " 一詞的意見明确,強調 " 原漿 " 不是釀酒專業術語,也不是 " 原酒 " 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級,僅是一個營銷概念的創新," 年份原漿 " 非國家标準 " 白酒工業術語 " 中确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兩者各執一詞,甚至鬧上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最終古井貢酒獲得了 " 年份原漿 " 的商标。
如今年份酒争議再起,市場聲音指出,古井貢酒或存在利用模棱兩可的數字概念欺騙、誤導消費者之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 年份酒亂象 " 爲白酒行業發展埋下隐患
事實上,古井貢酒隻是白酒行業 " 年份酒 " 亂象的一個縮影。
在 10 月 13 日舉辦的中國年份酒價值論壇上,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宋書玉表示,早在 2007 年中酒協就啓動 169 計劃,開啓年份酒相關研究,但年份酒課題一直推進緩慢,這既有科研、标準層面的難題,也有産業内部的因素。
宋書玉稱," ‘酒是陳的香’,‘陳’代表着年頭,陳年酒不能泛化,也不能概念化,要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酒,就必須明明白白标注真實年份。"
事實上, " 年份酒 " 這一概念最早來自國外,主要歐美酒企通過年份酒的方式,區分其生産的葡萄酒、威士忌、白蘭地等酒類産品的存放時間。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 年份酒 " 這一概念才進入中國,而最先引入這一概念并進行創新的是貴州茅台。
早年,貴州茅台以 15 年、30 年、50 年等年份概念來命名産品。大約十餘年之後,貴州茅台成爲白酒老大,其他不少白酒企業也效仿貴州茅台的做法,紛紛推出 " 年份酒 "。推出年份酒産品的企業,涵蓋了醬香、濃香、清香等香型的酒類産品。
新消費财研社了解到,在 2019 年中酒協曾發布《白酒年份酒團體标準》,對年份酒生産前後都進行嚴格監管,通過對采購糧食、發酵、基酒入庫、生産和包裝等環節進行溯源,來确保年份酒的真實性。
根據中酒協的定義,真實年份白酒是采用具有一定年份的基酒,按照比例勾調而來,所标注年份并非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 80% 的加權平均酒齡。
團标出台後,國内酒企也密集推出了一批真實年份酒産品,對規範行業産生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團體标準并非強制性,因此對行業中 " 年份酒亂象 " 并無法形成更加有效的制約。在很多中小酒企的産品中,年份酒标注則依然混亂。
胡義明指出,這些年來虛假年份酒的亂象嚴重侵害了廣大人民群衆的利益,應該說涉嫌嚴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中國食品安全法、廣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國家的法制建設,擾亂了中國白酒産業的健康發展,已經産生或者繼續在産生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 也給中國白酒行業埋下了一顆巨大的雷,這個雷可能比塑化劑更嚴重多少倍,可能導緻整個行業誠信坍塌。" 胡義明表示。
在胡義明看來,在歐美,威士忌、幹邑等産品都有明确的法律規定,标注年限必須和實際儲存年限相符,規範年份酒市場,有利于消費者辨識,也有利于未來中國白酒産品走向國際市場。
勁酒集團董事長王楠波也在中酒協論壇上表示,部分白酒産品偷換數字概念,不但影響到消費者權益,也影響到消費者對年份酒信任度的問題。
另外,在此次酒博會上,中酒協還公布了新的中國酒業真實年份酒系統,宣布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方圓标志認證集團,進一步完善真實年份酒體系,後者也是國内知名的認證機構之一,中國标準化協會爲其大股東。
宋書玉認爲,中酒協作爲标準的制定者,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本次在引入第三方機構後,中國酒業真實年份酒系統正式構建完成,可以經受市場檢驗了。
據了解,新要求比原團标更爲嚴格,對年份酒生産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需要認證酒企有 20 年連續基酒的生産要求,并要求年生産量不低于 3000 噸,年儲存量不低于 1000 噸。
同時,年份酒生産管理體系涉及年份酒基酒入庫、出庫,每年度公告基酒庫存數量;從年份酒生産申請到生産數量,均進行年份認定。年份酒認證酒庫要建立視頻數據管理系統,要納入公安部授權數據機構保存。年份酒産品則需要建立身份檔案、指紋圖譜、熒光圖譜等,并逐批對照比較。中酒協向通過認證的年份酒産品無償提供年份酒商标和證明商标。
據悉,目前金沙酒業、景芝酒業和勁酒三家酒企已經推出了真年份系列産品,并通過了中國酒業協會和方圓認證的真實年份酒認證以及專屬産品編碼。以金沙酒業真實年份 8 爲例,其産品對基酒具體構成進行了明确标注,其中 9 年基酒占比 17.1%、8 年基酒占比 64.8%、6 年基酒占比爲 7.3%。
但不可否認的是,市面上仍存在很多對年份 " 含糊其辭 " 的白酒,後期有待進一步整治年份酒的市場亂象。總而言之,年份酒标準的推出對于規範市場概念和引導消費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中酒協方面也表示,目前正在推動年份酒标準的完善,并與有關部門溝通,推動立法管理年份酒行業,并呼籲有條件的酒業大省,可以先期争取地方立法的方式規範年份酒市場秩序。而效果如何,還有待時間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