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今天聯合印發《關于優化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規定自 1 月 31 日起,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已滿 5 年及以上的非我市戶籍居民,可在外環以外區域(崇明區除外)限購 1 套住房,以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進區域職住平衡、産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