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工作,持續依法打擊社會治安相關犯罪,9 月,遵義兩級法院進行了社會治安重點案件第五批集中宣判,本次集中宣判案件共 190 件 312 人,其中,電信詐騙及其關聯案件 91 件 137 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48 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62 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2 人。
全市法院以常态化掃黑除惡爲牽引,持續深入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電信詐騙、盜竊、毒品犯罪等危害人民群衆生命健康、财産安全的犯罪,堅決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堅定信心和鮮明态度,切實提高人民群衆的安全感,幸福感。
案例 1
2023 年 4 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唐某某在綏陽縣城找尋盜竊目标時,發現一車輛未上鎖,而後唐某某将車内的 3 萬多元現金盜走。
綏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秘密竊取他人現金 36850 元,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盜竊罪。法院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他量刑情節,依法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責令唐某某退賠被害人被盜财物。
案例 2
2023 年 1 月,被告人汪某某因急需用錢,便在互聯網上找到一家貸款公司貸款,通過網頁上留下的聯系電話聯系對方,對方在電話裏告知汪某某有一種找快錢的方法,并承諾汪某某提供其本人銀行卡進行跑分(洗錢)就可以得到人民币 6000 元的好處費。汪某某爲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對方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然出租其名下的銀行卡交給對方進行犯罪活動。經查,被告人汪某某的銀行卡涉及電信網絡詐騙刑事案件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涉案金額數萬元。
赤水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汪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租銀行卡爲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該銀行卡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院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他量刑情節,依法判處汪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