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 12 月 13 日,原國足主帥李鐵涉嫌 5 項罪名,今天上午即将一審宣判,據悉,他在一審時并未流淚忏悔。
今年 3 月 28 日,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一審開庭。庭審中,李鐵被指控犯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五項罪名。
260 天之後,法院将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之所以拖那麽久,根據官方報道,是因爲控辯雙方的焦點在于,李鐵是否犯有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貪污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數額特别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控方認爲,李鐵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涉嫌受賄罪,辯護律師認爲李鐵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要知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刑期是 10 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刑期是死刑。
據悉,李鐵一審時雖然認罪悔罪,但并非流淚忏悔。而今天一審宣判,他的家人都沒有前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