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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點資訊财經,作者 | 高楊
僅 2018 年實現的淨利潤超過此前 22 年的淨利潤總和,2019 年實現的淨利潤也将超過過去 23 年的淨利潤總和。
新潮能源董事長劉珂,幾度風雨缥缈,依然屹立不倒。2019 年底,劉珂陷入邊控傳言,公司則回應稱,流言止于智者。幾天後,劉珂公開亮相,還拿下了中字頭媒體頒發的 " 中國百強傑出企業家獎 ",還對外宣講其上述 " 政績 "。
在坊間,劉珂素有 " 資本掮客 " 之稱,但本人極為低調。雖然掌舵的新潮能源市值高達 152.33 億元,但在富豪雲集的胡潤富豪榜上,這幾年都看不到劉珂的名字。
2021 年以來,劉珂執掌下的新潮能源上演宮鬥戲碼,股東與管理層 " 互撕 "。即便如此,公司還取得了極佳的盈利,成為劉珂笑傲資本市場的經典之作。
不過,最近,劉珂旗下的核心公司之一中金創新被監管盯上了。
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不良記錄名單的通報》,中金創新(北京)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下稱 " 中金創新 ")赫然在列。劉珂本人,已于近日悄然卸任了中金創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潮能源的經營會否受到影響?劉珂又會否謀求退出?新潮能源方面暫未回複。
01 監管密集出手
監管向新潮能源的出手,在 2022 年來的格外密集。
今年 4 月,新潮能源公告稱,公司于 3 月 31 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3 月 18 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截至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公布。
劉珂任内的新潮能源,之前曾遭到證監會調查。2020 年 5 月,新潮能源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訟事項,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2021 年 12 月,新潮能源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新潮能源未及時、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擔保事項,被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時任新潮能源董事長黃萬珍、時任新潮能源總經理胡廣軍、時任新潮能源監事楊毅均被給予警告,分别處以 3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罰款。
此外,今年 7 月 21 日,上交所網站公布,因新潮能源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确,風險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對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珂等人予以監管警示。
據新潮能源 2021 年報,劉珂現任中金創新董事長,湖北高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宜賓五糧液創藝酒産業有限公司董事,并擔任數十隻創投基金、并購基金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副會長。
官網顯示,劉珂任董事長的中金創新資本(CFII)成立于北京,目前管理各類投資基金及信托計劃 60 餘隻,聯合管理資産規模達人民币 230 餘億元,管理了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國資委、地方政府的股權投資基金(含國家引導基金)近 8 億元人民币,管理了保險資金 30 億元人民币。
劉珂早期的經曆與石油開采關系密切。
據新潮能源公告,1971 年出生的劉珂,畢業于湖南财經學院、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1995 年 -1996 年,他從事和管理石油開采工作,熟悉石油開采、鑽井、運輸、銷售的全産業鍊流程,後來還投資了亞太區最大的民營鑽井公司。
搞鑽井出身的劉珂,在一家能源上市公司做得風生水起,而這,也成為了他笑傲資本市場的經典之作。
02 " 大亂鬥 " 中屹立不倒
2015 年 11 月,新潮能源宣布,拟向隆德開元、隆德長青等發行股份,購買其等持有的浙江犇寶合計 100% 股權,金額為 22.1 億元。本次交易後,隆德開元、隆德長青将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權,分别為 3.49%、2.49%。
重組方案顯示,隆德開元及隆德長青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為賓陽,而賓陽的配偶即為劉珂。
同年 12 月,新潮能源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中金君合、中金通合國金陽光等共 13 名有限合夥人持有的鼎亮彙通财産份額,中金君合、中金通合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中金創新,其法定代表人為劉珂。
交易完成後(考慮配套融資),中金通合和中金君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7.96% 的股權,存在一緻行動關系。在修訂的交易預案中,雙方承諾,
不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
這一表态之後僅兩年半時間,2018 年,新潮能源補選劉珂為公司非獨立董事。當年 6 月 22 日下午,身為董事的劉珂主持召開了董事會會議,并在這次會議上當選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同時獲聘總經理。
劉珂的資本宏圖徐徐展開。
人事層面,7 月,在劉珂的提名之下,新潮能源聘任宋華傑為副總經理。宋華傑簡曆顯示,其與劉珂的早期經曆有相似之處,也從事過石油相關工作。
8 月,劉斌被提請補選為公司非獨立董事,據報其為劉珂哥哥。
其後,訾曉萌出任公司第九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出生于 1988 年的訾曉萌,還有一個職位,
新潮能源董事長行政助理。
一系列人事變動之後,2019 年 7 月,有媒體報道稱,有中小股東認為 " 劉珂控制了 9 名董事中的 6 名,控制了 3 名監事中的 2 名,劉珂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 但新潮能源仍稱公司‘無實際控制人’,系虛假陳述,嚴重地侵害了股東的合法知情權。"
新潮能源甚至還收到了匿名郵件稱,要求公司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罷免公司部分非職工董事及監事。但新潮能源表示,
無法完全驗證該郵件所附文件内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020 年,劉珂繼續被推選為新潮能源第十一屆董事會董事長,并擔任總經理職務。局面似乎暫時穩定下來。但到了 2021 年,沖突又擺至台前。
2021 年 4 月,新潮能源公告稱,收到多名股東材料稱,以董事長劉珂先生為代表的本屆上市公司董事會管理及經營能力不足,面對油價下跌等突發事件無法合理應對, 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内部人控制問題突出,股東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據此,他們要求罷免公司現有董事劉珂、範嘯川、程銳敏,獨董張曉峰、杜晶及現有監事劉思遠。
當初提名劉珂進董事會的股東,也出現在本次提案名單中。
當時的新潮能源回應稱,《本次罷免提案》所述的罷免理由均不具備事實依據,不同意将《本次罷免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部分股東擅自以公司名義違法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司對相關非法會議及其決議效力不予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新潮能源披露,劉珂還在 7 月份召開董事會會議。會議在提到 2015 年相關主體《關于不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承諾》時說,
上述主體是在早前的新潮能源重組過程中,基于維持 ( 不影響或不謀取 ) 劉志臣作為新潮能源時任實際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自 2018 年 6 月起,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劉志臣已不再是實際控制人,且新潮能源無實際控制人,上述承諾的履行已無實際必要。
新潮能源稱,前述承諾主體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有權提名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
不過,在後續股東大會審議時,該議案未通過。
到了 8 月份,據新潮能源公告披露,劉珂的中金通合将新潮能源告上法庭,案由為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中金通合稱,2021 年 7 月 8 日,9 名聯合股東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罷免劉珂、範嘯川、程銳敏、張曉峰、徐聯春、杜晶等 6 名董事以及劉思遠、陸旭等 2 名監事,并選舉産生新董事以及監事。中金通合請求判令撤銷該決議。
新潮能源 2021 年報顯示,公司仍為無實際控制人狀态。劉珂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同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03 交集德隆系
有說法稱,股東表面試圖奪權,其本質是為德隆系行複辟之實。比如,金志昌盛的大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梁麗娟,是德隆系核心管理人員梁麗萍的親姐姐。
不過,這些股東推選出的高管傅斌對媒體公開表示,
德隆系早已不複存在,目前沒有法律證據證明德隆系還遊弋于市場中,而且曾有德隆系任職經曆并不代表就是德隆系的人。
事實上,這些異議股東們所針對的劉珂,其入股新潮能源後,該上市公司亦與德隆系存在交集。
斯太爾發布于 2016 年 7 月的公告顯示,董事會同意上市公司以 9000 萬元閑置自有資金與深圳市融通資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創新共同投資設立湖北斯太爾中金産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原因為,
借助專業的戰略合作夥伴的經驗和資源,加快企業外延式發展的步伐。
幾年後,斯太爾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斯太爾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經查,2013 年底至 2017 年底,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通過主導斯太爾非公開發行、與投資人約定收益分成等方式,取得了經營管理權,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行為,是斯太爾的實際控制人。
唐萬新正是德隆系的核心人物。
糾紛亦在發生。
2018 年 5 月,國通信托在官網發布聲明,稱公司按照信托委托人共同委托的投資顧問北京天晟同創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達的投資指令,将委托人斯太爾公司交付的 1.3 億元信托資金支付給了玉環德悅投資有限公司,用于該公司增加注冊資本。
工商資料顯示,北京天晟同創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劉珂。
國通信托稱,斯太爾要求返還 1.3 億元信托資金及賠償損失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及合同依據,我司不可能滿足委托人的無理訴求。
無獨有偶,國通信托還牽涉入另一起複雜糾紛中。
據 ST 中捷 2020 年 11 月發布的公告,其收到廣州農商行發出的函件,因 25 億元信托出現違約,廣州農商行要求包括 ST 中捷在内的 11 家公司與 7 個自然人承擔償付貸款本金 25 億元、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等責任。
新潮能源也牽涉進入。
2021 年 3 月,新潮能源公告稱,關注到媒體關于 " 新潮能源等多公司遭廣州農商行起訴 " 的報道後,立即展開核實。
2021 年 3 月,新潮能源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律師送達的關于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其承擔差額補足義務的起訴狀和資料副本,涉案金額 35.82 億元,案件第三人為國通信托。
新潮能源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存檔資料、公司檔案、用印記錄都未涉及前述《差額補足協議》,而公司員工均未參與簽署該文件。之後新潮能源向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簡稱 " 煙台經偵 ")報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煙台經偵出具的《受案回執》。
今年 10 月,新潮能源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收到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違法。事實為: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托之 25 億元一事,新潮能源與廣州農商行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緻廣州農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 還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托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公司應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對于該事項,新潮能源未及時披露。
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拟決定對新潮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