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0 月 12 日電 12 日,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多條公告,中辦、國辦調整工信部、生态環境部等多部門職責、機構、編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将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将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拟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産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承擔。
三、将科學技術部的高新技術司、25 名行政編制、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 6 名行政編制、2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調整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内設機構 23 個,機關行政編制 725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110 名。
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 ( 下同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生态環境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将生态環境部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将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拟訂科技促進生态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及其内設的社會發展科技司 4 名行政編制、1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生态環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生态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牌子。
三、将生态環境部的内設機構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更名爲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并将其職責表述中 " 承擔國務院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 修改爲 " 承擔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 "。
調整後,生态環境部内設機構 21 個,機關行政編制 50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79 名。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将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拟訂科技促進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組織拟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民政部。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民政部代管。
四、将科學技術部 4 名行政編制、1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3 名行政編制劃入民政部。
調整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内設機構 19 個,機關行政編制 44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81 名。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将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主要職責調整
( 一 ) 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 二 ) 将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三 ) 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二、關于機構設置調整
( 一 ) 将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 二 ) 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原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承擔的協調推進相關普惠金融工作職責,劃入金融市場司。
( 三 ) 宏觀審慎管理局不再承擔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将金融市場司承擔的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拟訂并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中涉及房地産金融領域的相關職責,劃入宏觀審慎管理局。
三、關于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
根據職責劃轉,相應核減中國人民銀行 30 名行政編制、6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調整後,中國人民銀行内設機構 20 個,機關行政編制 71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87 名。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社會科學院職責等事項的通知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将中國社會科學院職責調整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代管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職責。
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爲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繼續加挂國家方志館牌子。
三、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代中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管理。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