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國企校招後,經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一系列程序後,21 歲的考生小溫接到了對方發來的錄用通知信息。就在他按照對方要求完成體檢後,意外接到對方通知,稱其因專業不符,被取消應聘資格。
" 專業審查應該是第一步,我們在資格審查過後,又準備那麽多,筆試和面試都過了,也通知我們被錄用了,怎麽就突然被取消了呢,我們懷疑這個崗位是個‘蘿蔔坑’。" 小溫及其父親溫先生一直不能理解這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麽。他們找到招聘的連雲港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連雲港港口集團)進行反映,得到的答複是集團下屬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的工作人員對專業認知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誤,在向小溫父子做出解釋時,連雲港港口集團承諾 3 年内該崗位不再招人。
21 歲的小溫是泰州學院大四學生。2023 年 9 月,小溫在網上看到連雲港港口集團發布的 2024 年度招聘公告後,就報名了。
小溫選擇報名的崗位是連雲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消防救援中心的辦事員一職,招聘公告中對該崗位的專業需求是漢語言、漢語言文學、秘書學、新聞學等相關專業,小溫的專業是網絡與新媒體,他覺得自己符合招聘需求裏的新聞學相關,就提交了報名表,并順利通過了資格審查。
△小溫接到的考試通知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下午,小溫接到招聘單位發來的考試通知,讓其于 11 月 2 日上午參加線上筆試,11 月 2 日下午參加線上面試,并讓其帶好相關證件以便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小溫接到被錄用的通知信息
在經過緊張的筆試和面試後,11 月 6 日下午,小溫在忐忑中接到了令他十分激動的消息,招聘單位正式通知他,經考試考核他已被錄用,并讓其反饋是否同意接受錄用,小溫當即回複同意接受錄用。在回複完消息後,小溫第一時間就将這一喜訊分享給了父母,同學們得知他被錄用後,也紛紛向他表示祝賀。
第二天上午,小溫就按照招聘單位的要求,到泰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了體檢。原以爲一切都會很順利,可是,就在體檢完的當天晚上,小溫突然接到之前給他發消息的招聘單位負責人打來的電話,告訴他因爲專業不符,小溫被取消了應聘資格。小溫當時就蒙了," 明明資格審查通過了,怎麽現在又突然專業不符了呢?"
還沒高興一天,接到兒子打來的電話後,溫先生也很納悶," 資格審查是第一關,你可以在一開始審查時候告訴我們不符合也行,或者後面的筆試和面試不通過,我們都能接受,怎麽都通知我們被錄用了,孩子都去體檢了,現在又說專業不符合了呢,這裏面是不是有問題,是不是有‘蘿蔔坑’?" 溫先生對記者表示,這個事情發生後,對兒子小溫的打擊很大,孩子本來性格就有點内向,現在每天都不怎麽說話。
記者查看了連雲港港口集團發布的招聘公告,公告中第四部分内容明确招聘程序共有六個步驟,分别是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公示以及錄用。在資格審查過後才進入考試環節,而小溫已經完成了體檢,卻在公示前被通知不符合應聘資格。
小溫先被通知錄用後又被取消應聘資格的情況,到底是怎麽回事?現代快報記者就此采訪了連雲港港口集團,該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高校招聘的組織人事崗主任陳捷對此事進行了回應。
陳捷首先承認,此事是集團下屬用人單位消防救援中心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 這個單位是後合并過來的,今年是他們第一次開展高校招聘工作,他們單位負責審核的人對專業理解度不到位,才出現這個情況。另外,在我們集團還沒有完成最終審核前,他們就提前将錄用通知發出去了,這個也是不對的。"
陳捷介紹,連雲港港口集團下屬單位比較多,每年的招聘都是由下屬單位上報用人計劃,具體的審核都交由用人單位各自負責,集團隻負責公示前的最終審核," 比如今年我們招聘 120 人,涉及到 30 多家單位,如果一開始全部由我們來審核,工作量就太大了。"
陳捷表示,集團作爲連雲港市國資委管理的國企單位,招聘一直都很規範,這麽多年從沒出現過問題,招聘參照的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流程,采取全流程審核,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問題,都将終止招聘,小溫的情況就是在公示前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時,發現他的專業與招聘需求不一緻," 我們要求的是新聞學專業,而不是新聞學類,我們審核的是專業類别,而不是大類,小溫的是網絡與新媒體專業,所以兩者不一緻,最終決定取消他的應聘資格。"
對于溫先生質疑該崗位可能存在 " 蘿蔔坑 " 的情況,陳捷表示不存在,首先,小溫并不是第一名,他是在第一名放棄後作爲第二名遞補上來的。此外,小溫應聘的崗位隻招應屆生,爲了對下屬單位此次失誤進行處罰,集團決定該崗位 3 年内不再招人," 如果真的是‘蘿蔔坑’,那 3 年後,這個假設的人就更不符合招聘條件了。"
陳捷說,他們在接到小溫父親的反映後,也進行了調查,并安排消防救援中心對他進行回複和解釋,如果對解釋不滿意,溫先生可以向集團申請複查。
陳捷最後表示,通過這個事情,他們也将吸取教訓,将加強對下屬單位相關人員技能培訓,加強流程管理,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用人單位回複信息中承認工作失誤
溫先生認爲連雲港港口集團在對此事的處理中,雖然承認了存在工作失誤,但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他希望對方能夠給出相應的說法。
那麽,針對此事,連雲港港口集團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吉彬彬表示,雖然小溫應聘的是連雲港港口集團的下屬單位,但招聘公告發布主體是連雲港港口集團,所以連雲港港口集團應該對此事承擔責任。
小溫經過辛苦努力,通過考試并被通知被錄用,在小溫确認接受錄用消息回複後,雙方的勞動關系就已經确立,錄用通知已經對雙方産生了法律約束力。現招聘單位又通知取消小溫的錄用資格,并承認是工作人員對招聘專業認知度理解不到位,可以明确取消錄用系用人單位自身的原因和過錯導緻,用人單位須承擔違約責任。從法律上來說,用人單位已經構成違約,系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針對小溫這種情況,吉彬彬表示,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是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如果無法繼續履行,應該賠償拟聘用員工小溫的相關損失。因此,小溫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要求繼續履約或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
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