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于産品注冊上市和生産。所有經過注冊上市和批準生産的産品,可在全國範圍使用。拟進行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符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藥品臨床試驗(含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藥品注冊上市、藥品生産、倫理審查等規定要求,并履行相關管理程序。(财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