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3 月 4 日電 ( 馬靜 ) 4 日,全國兩會時間開啓。中新經緯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中泰證券總經理馮藝東共帶來了多份提案,重點關注了北交所配套制度和個人養老金配套制度優化、城投債風險化解、注冊制下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多項市場關切議題。
建議将北交所個人投資者門檻調降至 10 萬元
馮藝東表示,北京證券交易所自開市以來,上市公司數量持續增加,制度規則不斷完善。然而受現行企業上市标準、上市流程、市場監管力度以及投資者門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效能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對此,馮藝東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議。首先是優化北交所上市條件,重點考察企業盈利增速、盈利預期、發展前景等因素,減少絕對規模性指标的考察權重,與主闆、創業闆、科創闆等其他闆塊更好形成錯位發展,挖掘 " 小而精 "" 高成長 " 企業上市。
其次,在嚴把企業質量關的前提下,簡化上市流程,加速高質量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上市節奏。馮藝東提到,目前可基于省級以上專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區域股權市場挂牌企業進行試點,爲其提供不經新三闆挂牌直接北交所上市的政策選項。在上市标準更加成熟、闆塊制度愈加完善的情況下,全面取消創新層連續挂牌滿 12 個月的上市條件。
再次,現有規定要求 " 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需進行舉牌,并在 3 日内發布公告,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且在此基礎上,每變動 1% 時應于次日發布公告,每變動 5% 時,3 日内發布公告且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 "。
馮藝東建議,在前述制度安排基礎上,針對北交所上市公司提高監管标準,建議規定 " 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 2% 以上股份需進行舉牌,并在 3 日内發布公告,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在此基礎上,每變動 0.5% 時應于次日發布公告,每變動 2% 時,3 日内發布公告且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
此外,馮藝東還建議将當前 "50 萬元證券資産 " 的北交所個人投資者門檻調降至 10 萬元,與創業闆保持一緻,随着市場成熟全面取消投資者準入門檻。
建議個人養老金增加非養老目标 FOF、公募 REITs 等投資品類
就如何優化個人養老金配套制度,馮藝東也提出了多項建議。他表示,自 2022 年 11 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頒布後,總體看開端良好,然而個人養老金在稅收政策、投資範圍和投資顧問服務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持續優化相關配套制度。
對此,馮藝東建議細化稅收政策區分度。具體來看,應根據個稅繳納水平梯度設置稅收優惠水平,針對中高收入人群适當提升可投資額度與個稅抵扣水平;針對收入水平達到個稅起征點前投資的個人養老金額度,在領取時免收 3% 的個人所得稅;探索根據持續參與時長與賬戶餘額對養老金稅率進行梯度設置,激勵各收入層次群體參與、有效擴大個人養老金賬戶繳費金額。結合财政承受能力與個人養老金替代目标,統籌第二、三支柱的稅收優惠,特别是對參與企業年金的企業員工可設置享有更高水平的稅收優惠比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據工作年限差異化設定稅收優惠補貼比例,鼓勵更多年輕群衆在配置第三支柱時敢投、能投、主動投。
他還建議拓展個人養老金投資範圍,在現有基礎上兼顧流動性、收益水平與風險控制,增加非養老目标 FOF、公募 REITs、公募基金投顧等投資品類,暢通養老金配置權益類産品渠道,促進實現退休收入保障目的。
此外,馮藝東還建議金融監管機構在監管評價等方面制定激勵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爲投資者在個人養老金賬戶開立、管理等方面提供更爲高效便捷的服務,提供個人養老金全生命周期管理專業服務。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者建立特色、專業的投顧平台,設計多套固定的金融投資組合産品并及時根據市場變化調整資産配置。
建議厘清各類中介機構責任邊界
全面注冊制落地後,中介機構 " 看門人 " 作用凸顯,就如何促進資本市場形成職能和責任相匹配的 " 看門人 " 機制,馮藝東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進一步落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制度,發行人應當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首要責任,各類中介機構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擔盡職調查、發表專業意見等把關責任。兩者在角色定位上有明确不同,責任認定與相應處罰措施上應當體現更加精細化的區分。
二是應根據中介機構的專業分工不同,做出更加清晰完善的制度安排。财務信息、法律信息、證券發行信息應分别由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發表專業意見、履行特别注意義務并承擔直接責任。對于業務中的重大異常事件或前後矛盾事項,保薦機構需履行特定義務進行核查并分擔責任。
三是爲切實提高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避免發行材料簽字确認流于形式,保薦代表人要簽字确認,确保全文閱讀保薦材料、全部資料準确無誤且不存在虛假陳述等事項,督促保薦代表人勤勉盡職;明确保薦機構主要負責人承擔總體監督的領導責任,并據此制定職責範圍。
建議加強城投公司增量融資行爲監管
防範化解城投公司債務風險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話題。馮藝東本次兩會提案也就該問題給出了建議。他建議在堅持 " 中央不兜底,誰家的孩子誰抱走 " 總體原則基礎上,按照 " 盤活存量,限制增量 " 的思路,做好對城投公司盈利能力較差的公益性資産和無效資産的分類處置工作,政策上準許以地方政府專項債替換公益性資産相關中短期債務,以時間換空間,妥善化解城投公司債務風險。
具體來看,他提到三方面的舉措。首先是加快推進基礎設施 REITs 規模化、常态化發行,包括支持城投公司利用 REITs 發行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産等。其次是降低地方資産管理公司準入标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不良資産處置市場。最後是加強城投公司增量融資行爲監管,包括從财政資金占償債資金比重、政府應收 / 應付款項占比等角度,規範城投公司融資門檻等。
在完善境外上市企業股權激勵政策方面,馮藝東建議境外上市的科創類企業與境内上市企業同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員工可選擇在 3 年内分期繳納股票行權稅費,在賣出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持有股票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收益根據持有時間長短享受減半或免稅優惠。
在上述内容之外,馮藝東的其他提案主要關注了優化碳減排政策體系、完善基礎設施投資長效機制、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升校内教學質量等方面。 (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馬靜,郵箱:[email protected] ) ( 中新經緯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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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作者:吳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