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8 月 15 日電 ( 魏薇 實習生 劉雨荷子 ) 15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公布了對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溫州銀行 ) 及溫州銀行樂清支行的行政處罰信息,上述兩個主體分别被處以罰款 150 萬元和 50 萬元。
具體來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溫州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瞞報案件信息、違規發放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溫州銀行樂清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爲 2019 年 11 月 27 日。
據官網,溫州銀行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 29 家城市信用社、6 家金融服務社和 8 家營業處整合而成。通過多次增資擴股和股本結構優化,注冊資本由 2.9 億元增至 66.92 億元。2007 年順利更名并啓動跨區域經營,相繼在上海、杭州、甯波等 9 地設立異地分行,現轄屬 181 家營業網點,員工 4100 餘人。
溫州銀行近日公布的 2023 年二季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資産規模 4203.91 億元,較 2022 年末的 4098.71 億元,增長 2.57%。2023 年 1-6 月,該行實現淨利潤 13.57 億元,同比增長 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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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琨 李中元
作者:鄭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