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8 月 8 日訊(記者 夏淑媛)保險業嚴監管态勢仍在持續加強。據财聯社記者統計,2023 年前 7 月,保險業累計罰單金額 1.8 億元,同比增長 7%。值得注意的是,1.8 億元罰單中百萬罰單頻出,數量多達 22 張,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資金運用、反壟斷等成重要監管方向。
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看來,當下金融監管理念已經從注重合規向以風險爲本轉變,從監管 " 父愛主義 " 向 " 監管姓監 " 轉變,如果還在原來傳統保險當中去做高風險、低聲譽的事情,損害行業聲譽的事,一定會被處罰,甚至被頂格處罰,保險業應以風險減量管理理念爲核心,推進保險從損失補償向全方位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轉變。
前 7 月保險業開出 1.8 億元罰款,百萬級罰單多達 22 張
今年前 7 月,保險業罰款金額和罰款數量雙雙提升。
據财聯社記者統計,2023 年前 7 月,保險業累計罰單金額 1.8 億元,同比增長 7%,罰單總數 1502 張,同比增長 11%。
其中,财險公司成爲處罰重災區,累計被罰 9960 萬元,占比 54%;人身險公司次之,累計被罰 5902 萬元,占比 36%,保險中介機構累計被罰 1988 萬元,占比 10%。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保險公司違規行爲被頂格處罰,百萬級罰單多達 22 張,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資金運用、反壟斷成重要監管方向。
從人身險領域來看,2023 年前 7 月,銀保監系統共開出 10 張百萬罰單,合計罰沒 1997 萬元,這 10 筆罰單分别指向太平人壽、平安人壽、複星保德信人壽、華貴人壽、泰康養老、前海人壽、泰康人壽、陽光人壽、新華保險。
其中,2023 年 3 月,原上海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由于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保險資金未獨立運作等十項違規行爲,複星保德信人壽被警告并處罰款 262 萬元,公司 7 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處罰款 59 萬元,合計被罰 321 萬元。
2023 年 4 月,原貴州銀保監局對新華保險貴州分公司開出 5 張罰單。因存在财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等違法違規事實,新華保險貴州分公司被罰 80 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 34 萬元,合計被罰款 114 萬元。
2023 年 6 月,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前海人壽四川分公司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欺騙投保人、保單送達不合規、執業登記信息不真實等問題;前海人壽達州中支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爲。
對此,四川監管局對前海人壽四川分公司給予警告并罰款 67 萬元,對達州中支罰款 40 萬元,6 名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計罰款 38 萬元。綜上,前海人壽合計被罰 145 萬元。
從财産險領域來看,2023 年前 7 月,财險業百萬罰單 12 張,合計罰沒 1903 萬元,12 筆罰單分别指向國壽财險、太保産險、長安保險、華海财險、浙商财險、中華财險、陽光信保。
其中,太保産險、國壽财險罰單金額均超過 200 萬元。2023 年 5 月,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壽财險及湖南、安徽、廣東 3 家分公司因存在違法行爲,合計被罰 151 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共計被罰款 54 萬元,合計被罰 205 萬元。
2023 年 3 月,原甯夏銀保監局發布罰單,太保産險 6 家分支機構因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違法違規行爲,合計被罰 162 萬元,8 名直接責任人中,2 名直接負責人撤銷任職資格,剩餘 6 名相關負責人被罰 43 萬元。綜上,太保财險合計被罰 205 萬元。
此外,8 家财險公司因壟斷學平險被罰超千萬。2023 年 3 月,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對重慶市巴南區 8 家保險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合計 594 萬元,并處 2016 年度銷售額 1% 的罰款合計 557 萬元,以上罰沒款共計 1151 萬元。
保險業應從損失補償向全方位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轉變
雖然罰單體現的是保險業市場行爲監管,但更深層次折射出保險監管理念的變化。
今年 5 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牌。約兩個月後的 7 月 20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31 家省級監管局和 5 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以及 306 家地市監管分局迎來統一挂牌。
王國軍表示,從保監會到銀保監會再到國家金融監管管理總局,可以看到," 國家金融監管管理總局 "10 個字裏面已經沒有 " 保險 " 二字,但這不意味保險監管不受重視。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成立,嚴監管的彈簧不會放松,仍然會壓緊。
在他看來,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是底線,要嚴防發生系統性風險,不能損害行業聲譽,其次保險公司要認清形勢,去除僥幸心理。一方面,保險是遠期合約,保險公司應該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另一方面,保險市場規模大,影響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據悉,國家金融監管體系成立之後,健康險稅優政策、《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還有《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關于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都在快速而深入地推進。
王國軍表示,不管監管政策怎樣變化,作爲 " 裁判 ",監管部門通過償付能力、市場行爲、公司治理等監管保險業,目标就是要讓行業高聲譽、低風險。反之,還在原來傳統保險當中去做那些高風險、低聲譽的事情,損害行業聲譽的事,一定會被處罰,甚至頂格處罰。
總之,金融監管 " 父愛主義 " 一去不複返,保險公司應以風險減量管理理念爲核心,推進保險從損失補償向全方位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