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針對 # 樂樂茶聯名魯迅引争議 # ,據 " 魯迅文化基金會 " 微信公衆号,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出律師函。
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之要求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爲;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 5 日内,連續 10 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号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最後,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後即與律師聯系相應賠償事宜。
據此前報道,4 月 23 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了 " 煙腔烏龍 " 聯名奶茶,緻敬文學家魯迅。除了杯身印有魯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 煙腔烏龍 " 還配套推出印有魯迅肖像的小冊子、亞克力立牌、紙袋等,産品的宣傳标語是 " 老煙腔,新青年 "。
該款飲品一經上線受到不少網友質疑," 将魯迅先生與老煙槍的諧音(老煙腔)放在一起,不太合适,是對魯迅先生的不尊敬。"。
目前,該推文和相關周邊均已下架。
4 月 29 日,記者通過樂樂茶官方小程序了解到,目前 " 煙腔烏龍 " 仍能正常購買,但是使用的杯子是樂樂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魯迅形象的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