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帥 記者 張曉培)相信絕大多數的孩子都有壓歲錢被父母 " 保管 " 的經曆,那麼,被 " 保管 " 的壓歲錢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呢?近日,徐州兩個孩子将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壓歲錢。
" 爸爸,還我壓歲錢。" 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辦理了一件孩子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的案件。周某(男)與吳某(女)婚後育有一對雙胞胎子女,如今兒子周某翔和女兒周某菲都已 13 歲,周某和吳某離婚後,兩子女均由母親吳某撫養。
2020 年 1 月 26 日,周某以代為保管名義将兩名子女的 16800 元壓歲錢拿走。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後多次要求父親返還自己的壓歲錢,但周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于是,周某翔、周某菲将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兩人壓歲錢。
法官稱,兩名原告的長輩在春節期間按照民間風俗給付壓歲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贈與的法律構成要件,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案涉的壓歲錢應分别屬于兩名原告合法的個人财産。
兩名原告是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父親周某與母親吳某是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均有保護原告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兩名原告經其母親同意向父親索要其個人财産即壓歲錢,被告應及時予以返還,由孩子母親予以監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法院判決如下:被告周某于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内返還原告周某翔壓歲錢 8000 元;于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内返還原告周某菲壓歲錢 8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