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鲸新聞 11 月 14 日訊(記者 朱欣悅)随着市場競争的白熱化,郎酒與夜郎古酒業在商标領域的争議逐漸凸顯,并引起了廣泛關注。
在此背景下,11 月 13 日,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微信公衆号發布關于夜郎古酒業涉訴有關問題的倡議,建議涉訴雙方認同并珍視赤水河谷人文傳統,以理性務實态度溝通交流,妥善處理知識産權等方面分歧,共同促進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産業的高質量發展。
在此之前,四川省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郎酒與夜郎古酒之間的商标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項:首先,四家被告包括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郎古酒)、貴州夜郎古酒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郎古酒莊)、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郎古酒新零售)以及泸州老酒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酒網)需立即停止生産、宣傳、銷售侵權白酒産品,即 " 夜郎古酒 · 大金獎 " 與 " 夜郎春秋 " 白酒;其次,被告四家公司需共同賠償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郎酒)與古蔺郎酒莊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郎酒莊園)約 1.95 億元的經濟損失;再者,夜郎古酒、夜郎古酒莊、夜郎古酒新零售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變更企業名稱,且新名稱中不得包含 " 郎 " 字;最後,夜郎古酒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不正當競争行爲向郎酒與郎酒莊園賠償 100 萬元經濟損失,其中 50 萬元由夜郎古酒莊和夜郎古酒新零售承擔連帶責任。
夜郎古酒則對于上述判決 " 深表震驚與遺憾 ",表示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于上述判決,夜郎古酒在聲明中表示稱," 夜郎古 " 商标合法有效,并強調該商标自 1999 年起即已作爲企業字号核準登記,2005 年更是成功申請注冊爲商标,且後續還陸續注冊了四枚不同字體和排列方式的 " 夜郎古 " 文字商标,目前所有商标均處于合法有效的注冊狀态。夜郎古酒進一步指出," 夜郎古 " 源自夜郎文化,與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鎮的 " 郎 " 酒品牌内涵存在顯著差異,且雙方已共存二十多年。夜郎古酒還提到,商标與商品名稱連用是行業慣例,并認爲一審判決中關于商标規範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
郎酒方面對藍鲸新聞記者作出回應,指出雙方确實存在争議,但郎酒尊重法院的裁決,同時表示雙方之間的溝通渠道保持暢通,對夜郎古公司的聲明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