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遲雨
1 月 18 日下午,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國民經濟綜合司司長袁達在會上表示:大力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完善投融資機制,實施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全面梳理适宜民間資本參與的項目清單,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進行項目推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建設。
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打通制約民間投資的堵點、難點、痛點。
民間投資是推動經濟發展、穩定整體投資、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先後出台了諸多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但從數據來看,目前民間投資增速仍未恢複到理想狀态,必須予以重視。
民間投資增速爲何放緩?客觀分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到了房地産投資的拖累。但是由于投資環境的影響,導緻民間投資不敢投、不會投、不能投的問題更不能忽視。
制約民間投資的堵點、難點、痛點究竟在哪兒,爲什麽要 " 實施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 "?
不妨以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實踐爲例進行分析。
基礎設施是民間投資的三大領域之一,作爲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PPP 也旨在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但事實是,近年的 PPP 項目中,從 2015 年底至 2022 年底,民營企業作爲牽頭人和聯合體參與的項目,項目交易規模占比從 48% 下降至 18%,項目個數占比則由 61% 下降到了 36%。
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一方面,因爲過去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往往傾向于通過行政指令、項目協調會等方式,交由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尚未形成民營企業可參與競争的投資市場。
另一方面,盈利困難也削弱了民間資本的積極性。部分壟斷領域放開不徹底、制度不配套,導緻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相關項目後運營不順,而那些大量提供公共服務的建設項目,又常常因爲缺乏市場化的收入機制,對投資者的回報欠佳。
另外,衆所周知,在金融市場上融資偏貴,也會制約民企發展的信心。
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首先要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來,從政策和輿論上營造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這是一個總的原則。
而在具體措施上,重要的是如袁達所說," 完善投融資機制,實施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 "。
這個 " 新機制 ",就是要借鑒 PPP 項目實施的經驗和教訓,規範公共投資決策機制,形成民間資本可充分競争的市場。
一是要将更多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闆項目向民間資本實質性開放,拓展民間資本獲取項目的渠道;二是通過對鐵路、電網等壟斷領域的改革和建立市場化收入機制,提高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盈利空間;三是加大對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金融支持力度。
今年 1 月,我國首條民營控股高鐵杭台高鐵迎來了開通運營兩周年。杭台高鐵的成功建設和順利運營是一個示範,這樣的标志性案例越多,民間投資的信心就會越強。
(作者系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