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準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不符合新制定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标準的車輛将不得生産、銷售、進口。
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詳細列出了電動自行車必須滿足的系列安全技術标準。具體包括 GB42295 — 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 1 号修改單、GB42296 — 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 1 号修改單、GB43854 — 2024《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任何不符合上述标準的電動自行車都将被禁止在市場上流通。
爲了确保新标準的順利實施,公告還強調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的強化。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産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等文件,确保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均符合新标準。特别指出,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對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仍可辦理登記上牌;但對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将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将相關線索移送至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此外,公告對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管理,指導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規範各項管理,推動标準、認證的貫徹落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需做好本地區電動自行車企業規範公告申請的受理、核實和報送工作,并監督檢查已進入公告名單企業的執行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還強調了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的處理措施。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将撤銷其在公告名單中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