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爲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 30%(以下統稱分紅不達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前款所稱二級市場減持,是指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時,應當對是否存在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标等情形進行判斷;不存在有關情形的,可以披露減持計劃,并說明具體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預先披露的減持計劃中,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 3 個月。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