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蘆溪縣公安局通過研判
成功鎖定涉嫌故意殺人的
外地命案逃犯趙某
并與當地警方合作将其抓捕歸案
至此
一起長達 22 年的命案終于告破
蓄意縱火引血案
2001 年 7 月,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趙某夥同他人在一小賣部故意縱火,緻使兩人死亡。案發後,趙某畏罪潛逃,不知所蹤。随着案件的偵破,相關嫌疑人相繼落網,但此時的趙某如同人間蒸發,音訊全無,追逃工作陷入僵局。
追兇 22 年終落網
2023 年,江西省公安廳下發了一批逃犯名單,蘆溪縣公安局對接湖南衡陽、邵陽等地,4 月 11 日,蘆溪縣公安局加大命案積案偵破力度,并迅速啓動 " 破案工廠 " 機制,統籌各類偵查資源開展線索追蹤,掌握了命案在逃人員趙某的相關信息。經過分析,發現在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有趙某的活動情況。
随後蘆溪縣公安局聯合邵陽市警方立即開展抓捕行動。4 月 13 日下午,經過 3 小時的摸排,一舉将趙某抓獲歸案。
一時沖動毀終生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趙某供述,案發後他便潛逃至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某地,在當地做了上門女婿,并育有兒女,爲了躲避警方追捕,一直過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 這些年來我從不敢回想 22 年前發生的錯事,每天都在擔驚受怕之中,害怕被警方找到,更害怕被妻兒知道我是逃犯。" 趙某在審訊室痛哭流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