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常蓉蓉 記者 嚴君臣)男子結婚三年内,妻子生了一兒一女。然而,男子意外發現撫養多年的兒女非親生,多年來爲兒女付出的心血和金額,能否要求返還?能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撫慰金?3 月 30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臯法院對此案判決,最終女方返還男方 10 萬元撫養費,并賠償 4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了解,張松與李玲于 2016 年年底經人介紹相識,2017 年正月訂婚,2017 年 5 月按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雙方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生一女張梓瑤,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登記結婚,後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再生一子張梓君。
婚後張松一直在外務工,偶然發現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加之一雙兒女的外貌與其有所差異,便心生懷疑,自行攜帶兒女至鑒定機構進行 DNA 鑒定。鑒定結論爲排除張松與張梓瑤、張梓君的親子關系。張松盛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李玲離婚,并要求李玲返還撫養兒女的各項費用 36 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10 萬元。
審理中,李玲表示同意離婚,但其對鑒定結論既不認可,也不否認;對于張松要求返還及賠償的款項,也不同意給付。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松已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其與張梓瑤、張梓君不存在親子關系,李玲既不認可,也不否認,但又不申請重新親子鑒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推定張松與張梓瑤、張梓君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關于返還數額,法院參照本地生活水平,結合考慮女方的過錯程度、危害後果等因素,最終支持由李玲返還張松因撫養張梓瑤、張梓君發生的費用 10 萬元,賠償張松精神損害撫慰金 4 萬元。
法官說法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張松既非生父,也非養父、繼父,對張梓瑤、張梓君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張松基于張梓瑤、張梓君是親生子女的錯誤認識而撫養,造成自己的财産減少。李玲作爲親生母親對張梓瑤、張梓君負有法定撫養義務,李玲涉欺詐性撫養,因張松的撫養行爲免于支付其應承擔的撫養費而獲益,應當返還張松因撫養子女而支付的費用。結合本地的生活水平及撫養情況,法院支持由李玲返還張松因撫養子女支付的費用 10 萬元。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間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本案中,李玲在與張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兩性關系,并育有一子一女,嚴重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也有違風序良俗,影響極爲惡劣。李玲隐瞞子女均非張松親生,使張松誤将一子一女作爲親生子女撫養,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金錢和心血,給張松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結合考慮李玲的過錯程度、張松受傷害的程度後果等,由李玲賠償張松精神損害撫慰金 4 萬元。
(文中所涉人名均爲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夫妻間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