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琛儀/台北報道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 Faye(本名詹雯婷)提告陳建甯僞造文書不起訴,Faye 反被起訴涉嫌誣告,台北地院今(14 日)傳喚陳建甯到場,也是兩人反目後首度在法庭對決。稍早開庭結束,Faye 也發表 957 字聲明解釋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表示陳建甯先是在 2009 年于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将「FIR 飛兒樂團」注冊爲他公司所有的商标,又在 2013 年未經她親自簽名也未獲她本人授權的狀況下,徑自代表 Faye 與華研簽約。
▲▼ 詹雯婷及陳建甯今現身法庭對決。 (圖/記者黃克翔攝)
Faye 也表示:「一直以來,爲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于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僞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爲,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僞造文書,是爲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詹雯婷聲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
爲了避免大家被各種猜測和謠言誤導,我在此簡單地将這個案件的起因和經過,向大家說明。
由于當初陳建甯老師的發掘和我們在音樂上的共識,我加入建甯老師的公司「無限延伸」,一起以「FIR 飛兒樂團」出道。我對老師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對他有關樂團事務的安排,有絕對的信任。
但 2009 年,建甯老師在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将「FIR 飛兒樂團」注冊爲他公司所有的商标,讓這份信任開始産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約滿就離開「無限延伸」。在那之後,我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之後的 2013 年,我們與唱片公司的合作即将到期,建甯老師說要爲樂團找間新唱片公司,我當時提出兩個期望:
第一,新唱片公司簽約由我親自簽訂,沒有人可以代替。
第二,從第八張專輯開始,母帶權由團員三人共有。
對于我的期待,建甯老師當即表示同意。
直到 2014 年我才發現,建甯老師早已于 2013 年,在沒有我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我授權的情況下,徑自代表我與華研公司簽約了。雖然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但爲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我作爲主唱的方式來進行。基于對樂團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甯老師能正視合約精神,以正當合法的方式,達成各方共識之下,進行合約簽訂。然而多次溝通卻沒有結果,在等待回應的過程中,突然被兩位團員告知 FIR 有新計畫,但不包含我。盡管如此,我依然對新生的 FIR 表示祝福。
2019 年 7 月間,我輾轉得知建甯老師有一張簽有我名字的保證書,内容爲「将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其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驚。在此之前,我對這份文件的内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過去不論是建甯老師與阿沁在公開場合的談話、建甯老師後來委任對我提告的律師所寫的法律意見書、無限延伸公司其他人員傳給我的文字訊息,都一再重述我與華研公司間沒有契約關系。很明顯,我的簽名是被僞造了。
一直以來,爲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于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僞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爲,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僞造文書,是爲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發生事情的這幾年,我沒有出來對外說明,是認爲其中的委屈和情緒我可以自己消化,我希望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很遺憾還是讓大家看到這麽多的不美好,也希望這些是非能盡快平息,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