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發布,其中提到,優化調整限購政策,(一)在限購區域範圍内,購買建築面積 120 平方米以上(不含 120 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二)在限購區域範圍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并挂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三)對于具備合并不動産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并登記業務一同辦理。(四)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27 日起正式實施。(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