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森麒麟公告,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秦龍收到青島證監局于 12 月 24 日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于 12 月 25 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島證監局認爲,秦龍将持有的 " 麒麟轉債 " 賣出後六個月内又買入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秦龍給予警告,并處以 12 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