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現代快報獨家報道的貴州一法院被曝 " 一案兩判 " 之事,引發了不少網友關注。同一樁案子,法院竟先後給出了兩份判決書,結果還截然不同。當事人陳先生不服一審判決,遂提出上述。12 月 29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陳先生處獲悉,該案件已經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今年 43 歲的陳先生是貴州人,家住畢節市七星關區何官屯鎮阿哪寨村。2023 年 2 月 11 日,陳先生年僅 7 歲的小兒子因爲一場意外,在村内一新建的水池裏溺亡。事後,陳先生一紙訴狀,将新建水池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支付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合計人民币 921720 元。
△第一份《民事判決書》
7 月 27 日,陳先生收到了一份《民事判決書》,是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發來的。判決書顯示:" 一、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陳 XX 夫婦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币 125344 元。二、駁回原告陳 XX 夫婦的其他訴訟請求。" 陳先生不服一審判決,遂提出上訴。
"8 月初,律師就幫我寫好上訴狀,交給法院了。到 8 月中旬的時候,法院突然通知說,要我們更改上訴内容。" 據陳先生回憶,當時法官告訴他,工作人員把判決書弄錯了,然後重新補了一份給他。至此,陳先生家的這件案子,就收到了兩份《民事判決書》。陳先生坦言,此事太過離譜:" 如果我們家不上訴,是不是法院還發現不了錯誤呢?"
△第二份《民事判決書》
值得注意的是,陳先生拿到的這兩份《民事判決書》,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法院、日期、審判員、書記員全都相同,可判決結果卻大相徑庭。第二份《民事判決書》中,法院除了對事實認定、判賠依據等部分改動之外,最關鍵的是被告賠償金額變成了 90758 元。換言之,兩份判決書,被告賠償金額相差 34586 元。
陳先生表示,對于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出具的第二份《民事判決書》,他們不予認可。最後,還是以第一份《民事判決書》爲準,向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1 月 22 日,該案二審在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據了解,陳先生在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同時,也将此 " 一案兩判 " 情況反映給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陳先生收到的法院回複
11 月 8 日、12 月 4 日,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先後通過 12368 平台,兩次向陳先生發來短信說明情況。法院在短信中表示,該案因承辦人及法官助理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導緻判決書内容出現偏差。" 本案不存在枉法裁判、濫用職權問題,若不服判決,因你已提起上訴,請靜待二審結果。"
12 月 5 日,現代快報記者緻電了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 确實是工作人員犯的低級錯誤,要求書記員作出深刻檢讨,庭長誡勉談話。"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陳先生家的案件确實出現過兩份判決書,當時是因書記員工作失誤,誤将沒有修正數據的判決書送達給了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發現錯誤後,法院進行了修正,最終是以第二份判決書爲準的。
△二審法院《民事裁定書》
12 月 29 日,陳先生收到了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二審法院認爲,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撤銷本案一審民事判決,發回至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要求進行重審。
此案後續進展如何,現代快報記者還将持續關注。
現代快報 + 記者 謝喜卓 受訪人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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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 張靜超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