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女明星被迫陷入了私密視頻風波。
這事源于一樁爆料:
誰能想到,前國家隊隊員張繼科,賭徒一個。
濫賭欠債還不上,腦瓜子一轉竟拿出時任女友的私人視頻抵賬。
一個刑事案件,愣是縫上了一圈桃色花邊。
有人嬉皮笑臉求資源,有人連連歎息 " 女星被毀 "。
前者的下三濫行爲,在我看來跟張繼科同罪;
後者雖出于好心,但也在無意間用 " 清白 " 二字對受害者施了壓。
前途盡毀的,從來都不該是她和她們。
這類惡性事件在娛樂圈已經不是頭一回了。
當年的 " 豔照門 " 一度讓網絡癱瘓,幾位女性受害者被集中火力讨伐,遭受着全面的社會性死亡。
有人聲淚俱下道歉,有人堅信隻有自己去死才能結束這場悲劇。
可是,責任明明在那個用技術手段恢複了照片并外傳的第三方。
其中一位女明星被問到爲什麽同意拍攝那些照片時,痛苦地回答:
" 可能就是不想失去他吧,我不停地問他會不會小心地放好啊?怎麽處理啊?
他讓我放心,因爲裏面也都有他,所以不會有人看到。"
我始終不理解男人們是想把這些照片留下當戰績,還是出于其他什麽病态心理。
也不理解作爲曾經的愛人,他們怎麽能在偷拍或哄騙女孩留下影像後,還要當一個下作的設陷者?
王心淩在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就被前後兩任男友爆出過私密照。
先是集出軌、家暴于一身的範植偉,曬出照片後還爆料 " 甜心教主 17 歲就不是處女了 "。
7 年後,第二任男友姚元浩屢次在感情上重傷她,并在分手後也發布了一張私密照片。
王心淩兩次被輿論打入賽博豬籠,伴随謠言而來的,是事業和健康狀況的徹底坍塌。
韓國女星具荷拉,生前不僅遭到男友的毆打、精神控制,還被對方用性愛視頻要挾,聲稱要斷送她的演藝生涯。
當事情有了一些樂觀但并不喜人的進展,具荷拉最終還是選擇了離開這個世界。
女明星遭受非人的重擊,素人也難逃一劫。
情人節第二天,同事給我發來一張交友群的截圖,有群友調笑道:
" 你們真行啊,國産區一晚上就更新了十六頁視頻。"
我看到這句話的時候,隻覺得毛骨悚然。
在那些或公開或隐藏的鏡頭下,有的女孩祈求這次能不能别拍了。
有的女孩反複求證:" 你會娶我的對吧?"
而他們嘴上答應着,轉頭就把照片、視頻上傳黃網和群聊。
愛顯然是最無效的口頭契約,尤其當另一方毫無道德底線可言的時候,他們全然不覺得:
即使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你得到了一張私密照,也不代表你有權利散播它。
在破舊的叙事裏,女人但凡跟性事沾了邊,無論無不無辜,那麽她就應該經受道德審判。
豔照門受害者因爲在發布會上忍住沒哭,被罵 " 不知悔改 ";
而在張繼科事件中,女方直接報警的正當之舉,也被個别人認定爲不夠像個受害者。
我記得朋友跟我聊起過一次不太愉快的約會,她說那晚自己突然聽到了一聲清晰的咔哒響。
她當即起身穿衣服,憤怒地讓對方交出手機。
雖然最終發現是誤會一場,男生隻是翻開手機看了眼時間,她才錯把滅屏聲當成了快門聲。
但朋友始終心有餘悸,再也沒聯系過那個人;
我也記得高二那年,有人在年級大群裏發了一張女孩臉部打了馬賽克,隻穿着内衣的照片。
很多年以後,當時關系要好的女同學才敢告訴我,她聽到消息的時候根本不敢點開群聊,害怕是渣男前任的複仇遊戲。
晚上回了家才默默翻過 999+的消息去看,發現不是自己後,大哭了一場。
我們都知道自己爲何恐懼。
" 貞潔 " 就像一道鬼影,在女人們的床頭伺機而動。
一部分男人則與魔鬼同行,預謀着一場又一場的色情報複。
美國一位新聞主播達裏斯,因爲跟控制狂男友分了手,被前男友全網公開裸照反擊。
一開始,她也猶如人質一樣深陷于身體羞恥這件事:
她必須配合全員男性的調查組,一次又一次跟他們一起觀看自己私處的照片。
而隻要一天沒維權成功,她就要忍受那些照片多存在一天。
比起陌生人的看法,更難承受的恐怕還是親人的眼光。
達裏斯想從最深重的恐懼中掙脫出來,于是找到了她最擔心會誤解她的人——自己的兒子。
當兒子告訴她:" 媽,你是我見過最勇敢的人,他惹錯人了 ",她決定面對所有挑戰。
男方最終被逮捕,可能面臨數千美元的罰款和十年的刑期。
達裏斯創造了曆史,讓其成爲第一個犯下 " 色情複仇 " 這項新罪行的國際案例;
具荷拉的遭遇也引發了韓國近代史上最大規模的女性遊行示威活動。
20 萬人走上街頭,要求處罰拍攝、傳播、觀看色情複仇視頻的人;
再回到開頭的這一事件,受害女星的評論區裏也多是前來聲援的網友們。
就像達裏斯告訴自己也告訴所有人的那樣:" 你必須把憤怒轉化爲行動,轉化爲力量。"
努力讓自己不困于身體羞恥,也無需自證。
影像裏是你或不是你都不重要,當你的權益受損的時候,請堅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1.《民法典》第 1032 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2 條第六項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
3. 若公布内容足以識别受害者身份且具有侮辱性含義,涉嫌強制猥亵、侮辱婦女罪、猥亵兒童罪,應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這個過程很難。
所以非當事人的我們,也應該從自己做起重塑社會共識,守住道德底線,行正義之事,而不是随意對他人出警。
該羞愧的、該被唾棄的、該萬劫不複的是作惡的人,不是她們。
作者 / 左 拉
編輯 / 姜 姜
設計 / 一隻鹿
注:圖片來自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