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2021 年 6 月,小敏與男友小朋到上海工作并同居,小朋曾承諾小敏懷孕就結婚。同年 11 月,小敏被确診爲右側輸卵管妊娠,并實施了右側輸卵管切除手術。出院後,男友因其病情和母親的阻撓與她分手。小朋母親還多次對她進行言語侮辱、人身攻擊,并将小敏趕出兩人同居處。因創傷後應激障礙,小敏患上重度抑郁和重度焦慮。她将男友告上法院索賠 38 餘萬元。
小朋則表示,小敏的傷殘主要是自身原因導緻。小敏有過多次打胎,經常喝酒熬夜,且天生左側輸卵管閉鎖,右側輸卵管狹窄,這也是導緻宮外孕因素之一。小朋認爲自己已經承擔了小敏住院期間全部醫療費費用,已經盡到了合理義務,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兩人之間發生性關系,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行爲,宮外孕并不能預見,确屬意外,小敏和小朋均無過錯。法院依據公平原則,酌情确定小朋對于小敏的損害後果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駁回小敏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判決小朋補償小敏 18 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