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信息,北京朗迪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朗迪制藥 ")因違反藥品管理法,被北京市市監局責令停産停業整頓 30 天,并罰款 1.34 億餘元,沒收違法所得 618 萬餘元及碳酸鈣 5.4 萬餘盒。
處罰事由顯示,2023 年國家藥品抽檢發現,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朗迪制藥于 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間自行生産及委托振東制藥(300158.SZ)生産的 32 批次碳酸鈣 D3 顆粒、碳酸鈣 D3 顆粒(Ⅱ)、碳酸鈣 D3 片(Ⅱ)含量測定項下維生素 D3 不符合規定。
上述 32 批次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産 93 萬餘盒,至抽檢時入庫成品已全部售出。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朗迪制藥累計召回不合格藥品 5.4 萬餘盒。經核算,當事人實際銷售金額 618 萬餘元,即爲違法所得。
作爲國民補鈣老品牌,朗迪制藥在市場上素有 " 鈣王 " 之稱,旗下多款産品被稱爲 " 朗迪鈣 "。不過,在 2023 年國家藥品抽檢中,該公司的 32 批次産品被檢出維生素 D3 含量偏低,不符合規定。這 32 批次産品包括碳酸鈣 D3 顆粒、碳酸鈣 D3 顆粒(Ⅱ)、碳酸鈣 D3 片(Ⅱ),銷售數量共 93 萬餘盒。
10 月 24 日,朗迪制藥方面表示,消費者已購買相關批次産品的可以退貨。
" 朗迪鈣 " 系列産品。圖片來源:朗迪制藥網站
違法所得 618 萬餘元
公司解釋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10 月 16 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公布了對朗迪制藥的處罰内容。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在 2023 年國家藥品抽檢工作中,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朗迪制藥的相關批次藥品不合格: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期間,朗迪制藥自行生産及委托山西振東制藥公司生産的 32 批次碳酸鈣 D3 顆粒、碳酸鈣 D3 顆粒(Ⅱ)、碳酸鈣 D3 片(Ⅱ),其含量測定項的維生素 D3 不符合規定。
具體來說,這 32 批次的産品包括 24 批次的碳酸鈣 D3 顆粒、7 批次的碳酸鈣 D3 顆粒(Ⅱ),以及 1 批次的碳酸鈣 D3 片(Ⅱ)。
根據公布的處罰信息,32 批次的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産 931669 盒,除成品留樣的 242 盒外均已售出。經核算,朗迪制藥銷售上述批次藥品的實際銷售額 618 萬餘元,被認定爲違法所得;32 批次不合格藥品的總貨值爲 670 萬餘元。
召回産品批次 圖片來源:朗迪制藥官網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朗迪制藥的處罰内容包括:責令停産停業整頓 30 天;沒收已召回的不合格藥品 5 萬多盒;沒收違法所得 618 萬餘元;罰款 13403 萬餘元。這些罰沒款,合計超過 1.4 億元。
10 月 24 日,朗迪制藥方面回應媒體稱 " 誠懇接受 " 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将提升代加工生産的質量管控和工藝要求," 堅定不移加強産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消費者已購買相關批次産品的可以退貨。
據此前報道,今年 7 月 17 日,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關于 49 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标示爲朗迪制藥等 16 家企業生産的碳酸鈣 D3 顆粒等 49 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7 月 19 日,朗迪制藥于官網發布緻歉聲明稱,所涉産品不符合規定是由于維生素 D3 含量略低于标準,并表示公司在收到監管部門通知後,已對相關産品生産線停工停産,召回不符合規定的批次産品。
朗迪制藥官網顯示,朗迪作爲朗迪制藥旗下鈣制劑品牌,連續多年居鈣制劑銷售榜前列。其碳酸鈣 D3 片、碳酸鈣 D3 顆粒分别于 2009 年和 2010 年上市,用于兒童、妊娠和哺乳期婦女、老年人等的鈣補充劑,幫助防治骨質疏松。
圖片來源:朗迪官網截圖
朗迪鈣一直是朗迪制藥的明星産品,廣告語爲 " 适合中國人體質的鈣 "。從銷售業績看,朗迪鈣一直排在同類産品前列。振東制藥(300158.SZ)2020 年年報中提到,朗迪鈣以 26% 的市場占有率超越鈣爾奇,成爲鈣制劑領域全國第一。
曾是振東制藥子公司
從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内容看,朗迪制藥方面委托生産的藥企爲山西振東制藥公司。在 2021 年 8 月之前,振東制藥與朗迪制藥曾是母子公司。
2016 年,振東制藥斥資 26.46 億元收購康遠制藥(後改名爲 " 朗迪制藥 ")100% 的股權,此後業績節節升高,兩家公司實現 " 雙赢 " —— 2020 年,振東制藥實現營業收入 48.48 億元,歸母淨利潤 2.62 億元,其中朗迪制藥的貢獻值分别爲 7.5 億元和 3.61 億元;振東制藥的《2019 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曾提到 "2019 年,碳酸鈣 D3 占領全國藥店銷售市場 65%,遙遙領先其它同類品種,終端實銷同比增長 21.2%"。
不過,随着振東制藥 " 聚焦醫美市場,深耕腫瘤領域,減少多元發展,實施戰略瘦身 " 的發聲,朗迪制藥隻能走向獨立,2021 年 8 月 17 日,振東制藥拟以 58 億元的價格出售朗迪制藥 100% 的股權,同時宣布與朗迪制藥簽署《藥品委托生産合同》,約定朗迪制藥委托振東制藥生産碳酸鈣 D3 片(II)、碳酸鈣 D3 顆粒産品,委托期限自《股權出售協議》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朗迪制藥公布的召回産品批次中,生産日期最早的爲 2021 年 2 月 1 日,早于兩家公司 " 分手 " 時間。那麽,當朗迪制藥被重罰時,振東制藥爲何能全身而退?10 月 24 日,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般情況下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生産參數要求進行加工生産,最終由委托方即商品售賣方承擔藥品質量相關責任。以朗迪制藥被罰事件爲例,盡管其與振東制藥曾爲關聯公司,但二者目前至少形式上已不存在關聯關系,因此僅需由委托方朗迪制藥承擔售賣不合格藥品的責任。
據媒體報道,振東制藥方面曾表示與朗迪制藥隻是代加工關系,其停業整頓與公司沒有關系。10 月 24 日,記者通過微信聯系振東制藥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複。
此外,記者注意到,10 月 22 日,振東制藥發布 2023 年三季報,公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 27.84 億元,同比下降 0.55%;歸母淨利潤 -87.42 萬元,同比下降 103.53%;第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8.51 億元,歸母淨利潤 -1541.66 萬元,分别同比下降 20.74% 和 15654.59%。
來源:紅星新聞、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