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 3 月 23 日電 (記者孫紅麗)牙膏既是日用消費品,更是與人民群衆健康密切相關的産品。新修訂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确規定:" 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 "。
爲規範牙膏生産經營活動,加強牙膏監督管理,保證牙膏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制定了《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科學依據
《辦法》明确牙膏定義,将牙膏定義爲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體牙齒表面,以清潔爲主要目的的膏狀産品;規範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簽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明确牙膏應當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國家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辦法》時表示,相對而言,我國牙膏市場上功效宣稱較爲混亂,随意宣稱 " 消炎鎮痛、止血 "" 促進幼兒長牙 "" 修補牙洞 "" 閉合牙縫 "" 穩固牙齒松動 "" 讓牙齒再生 "" 治療幽門螺旋杆菌 " 的情況層出不窮,部分宣稱與藥品、醫療器械的界限模糊,嚴重誤導了消費者,也給消費者健康帶來極大的安全隐患。
針對虛假、誇大宣稱等問題,《辦法》借鑒其他國家(地區)的管理經驗,通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社會共治,加大功效宣稱管理力度。《辦法》規定,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牙膏備案人應當在備案時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産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牙膏的功效宣稱評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标準、技術規範和國家藥監局規定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評價有關要求,保證功效宣稱評價結果的科學性、準确性和可靠性。
牙膏實行備案管理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并實行安全監測制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産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産頒發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在保障産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辦法》明确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标準、技術規範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産品質量安全。
此外,《辦法》在法律責任部分還列舉了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參照适用《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晰了企業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