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人李微敖發布與張繼科 " 私密視頻抵債 " 相關的微博,随後又披露相關事件細節,引起衆多網友的關注與讨論。作爲話題中心人物的張繼科涉嫌賭博、用前女友私密視頻抵債 …… 如果情況屬實,他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如果情況不屬實,爆料人需要面臨怎樣的處罰?4 月 3 日,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法律界人士。
用前女友私密視頻抵債?張繼科被曝多次涉賭
3 月 30 日,張繼科工作室發布聲明稱,張繼科無任何債務糾紛,也不存在損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的情況。3 月 31 日,媒體人李微敖通過其個人微博、公衆号爆料,從其幾年前看到并掌握的部分司法材料看,張繼科将前女友的私人視頻傳給他人情況屬實。同時,司法資料顯示,對外洩露的私密視頻共三條,還有一張視頻截圖。張繼科承認,給他人看過上述視頻中的一段。
随後,李微敖又透露,張繼科欠了債主 S 先生很多錢,于是 S 先生向其讨債。在此前後,張繼科将明星某女士的幾段隐私視頻給了 S 先生。2019 年 12 月到 2020 年 1 月期間,S 先生找到某女士,讓她爲其前男友代償賭債 2200 萬,後來把金額減到 1700 萬。結果某女士報案,S 先生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并罰款 5 萬元。S 先生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張繼科因爲涉嫌賭博才欠下巨額債款。此前,他就多次涉嫌賭博。有德國媒體報道,2015 年張繼科在德國參加比賽期間,被發現偷溜出酒店,而他的目的地是賭場。而早在 2004 年,《體壇周報》報道稱張繼科因爲借某位乒壇大腕的銀行卡參與賭博性質 " 遊戲 ",輸錢後無法面對殘酷的現實而離隊出走。
律師:張繼科如果參與共謀,則涉嫌敲詐勒索共同犯罪
江蘇斐多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丁建龍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如果張繼科涉賭屬實,參與賭博屬于一般違法行爲,可予以行政處罰。如以賭博爲業,則有可能涉嫌賭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丁建龍表示,關于被李微敖曝出的有張繼科簽字的 500 萬借條,從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如果借款方明知他人将借款用于賭博還借款的,該借款合同無效。但借款合同無效,隻是意味着張繼科不需要承擔合同中寫明的借款利息,并不影響他承擔本金的返還責任。
" 至于張繼科是否涉嫌敲詐勒索罪,則要看其是否有和 S 先生共謀用前女友的私密視頻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爲,比如明知對方索要視頻的目的或主動提出可以用視頻向某女士要債等。" 丁建龍分析,根據目前的案件處理情況,S 先生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相應刑罰,而張繼科隻是作爲證人出庭,沒有被處以相關刑罰,那麽可能不存在共謀的情形。
拍攝傳播他人私密視頻,将面臨相關處罰
對于張繼科向他人提供前女友私密視頻的行爲,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 張繼科拍攝、傳播前女友私密視頻的行爲首先侵犯了某女士的隐私權,同時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的還可能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具體需要根據視頻的内容判斷。"
呂金豔分析:" 張繼科拍攝、傳播私密視頻的行爲如果屬實,則侵犯了某女士的合法權益,她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就該事件而言,如果提供的一般隐私視頻,比如說他人正常的生活狀态,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向他人發送屬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權,侵權人可以要求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同時,從行政角度分析,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哪怕是正常男女朋友關系,并且對方同意拍攝私密視頻,任何人也不能散布相關視頻。" 呂金豔強調。
截至發稿前,安踏等品牌方表示終止與張繼科的合作。呂金豔向記者分析:" 現在安踏等品牌表示與他終止合作,張繼科是否需要面臨相關的賠償責任問題,從合同角度來說,要看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有約定以及如何約定。從侵權層面,要看該行爲是否給安踏造成嚴重損失以及損失多少,還需要結合直接因果關系等判斷。"
若爆料不實,爆料人會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根據張繼科工作室最新轉發的律師聲明,其代理律師表示将對多次發布、造成較大惡劣影響的重點侵權用戶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4 月 3 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到張繼科的代理律師楊曙光,對方表示:" 我現在這個階段,我這個身份不太方便接受采訪。" 他還透露:" 作爲代理人,我不方便發表任何言論。我合作過很多媒體,昨天的熱搜就是錯誤地理解我的意思,所以我就不方便說話。我不發表任何言論,抱歉。"
對此,呂金豔表示,如果該次事件爲虛構或捏造,那麽爆料者可能涉嫌名譽權侵權,甚至涉嫌诽謗。
律師表示,張繼科方面如果因不實爆料造成了較爲嚴重的後果,則爆料網友及博主則可能涉嫌诽謗罪,從而受到刑事處罰;若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則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同時還将承擔民事侵權的法律責任。
現代快報+記者 陳子秋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