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檢網 1 月 16 日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繼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陳繼興(資料圖)
2023 年 7 月 9 日消息,陳繼興被查;今年 1 月 6 日消息,陳繼興被開除黨籍。
經查,陳繼興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斂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開發、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陳繼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繼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據公開簡曆,陳繼興生于 1954 年,曾在廣東省财政廳工作,曆任預算處副處長、處長、副廳長等職,1998 年任廣東省财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2 年,陳繼興任江門市委書記,2011 年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12 年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8 年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