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6 月 22 日電 深交所 22 日向索菱股份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對是否通過虛假債務豁免規避退市等作出說明。
據關注函,根據索菱股份在 2020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關于簽訂部分債務豁免協議的公告》,公司與霍爾果斯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霍爾果斯摩山 ) 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簽訂《債務處置協議》,霍爾果斯摩山同意減免公司 1400 萬元債務,該債務豁免相應減少當期利息費用。
2023 年 6 月 21 日,索菱股份披露《關于收到控股股東民事判決書的公告》稱,公司與霍爾果斯摩山、江蘇鑫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江蘇鑫田 ) 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上述 1400 萬元豁免債務由江蘇鑫田承擔,同日,霍爾果斯摩山與索菱股份控股股東中山樂興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中山樂興 ) 簽訂《保證合同》,就前述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霍爾果斯摩山訴請江蘇鑫田、中山樂興履約,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判決江蘇鑫田向霍爾果斯摩山支付債權轉讓款 1400 萬元,中山樂興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此,關注函要求索菱股份說明上述訴訟涉及的債務轉讓、擔保事項是否與公司和霍爾果斯摩山在 2019 年 12 月 30 達成的債務豁免構成 " 一攬子 " 安排,結合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商業合理性、程序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 " 抽屜協議 " 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方面,充分說明前期債務豁免交易是否附有條件,債務豁免是否滿足計入當期損益的條件,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準确、恰當。
關注函指出,索菱股份 2019 年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 778.42 萬元。
對此,要求索菱股份說明相關事項對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務報告的影響,如涉及對前期财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9 号—财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第五條的要求,核查相關會計差錯更正是否具有廣泛性影響或導緻公司相關年度盈虧性質發生改變,是否需對更正後财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關注函同時要求索菱股份結合前述問題的核查結果以及債務豁免的籌劃、決策、執行過程,說明公司與霍爾果斯摩山是否進行虛假債務豁免,是否通過虛假債務豁免規避退市,并全面核查說明其他債務豁免是否真實、有效,你公司管理層是否勤勉履職,是否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另外,上海市靜安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索菱股份直至二審判決才對該案件進行信息披露。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知悉或者理應知悉訴訟、訴訟涉及事項的具體時點,自查并說明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公開資料顯示,索菱股份從事 CID 系統的研發、生産、銷售、并以此爲基礎向客戶提供專業車聯網服務。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2015 年 6 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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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數據顯示,索菱股份近年來業績持續承壓。2018 年至 2021 年,公司扣非淨利連虧四年,2022 年扣非淨利僅爲 0.01 億元。
二級市場方面,索菱股份 21 日收跌 0.18% 報 5.48 元 / 股。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