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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鲸新聞 12 月 5 日訊(記者 李卓玲) 繼山東一縣以 9.24 億元 " 賣天 " 後,遼甯本溪縣拍租智慧停車位 30 年特許經營權也引發關注。
日前,遼甯本溪市誠信拍賣行發布拍租公告稱,受本溪滿族自治縣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局的委托,該行定于今年 12 月 9 日 10 時在本溪滿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拍賣廳,以增價拍租的方式對本溪滿族自治縣公共空間 30 年廣告設置特許經營權及本溪滿族自治縣智慧停車位 30 年特許經營權進行公開拍租。
其中,本溪滿族自治縣智慧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包括關門山景區停車場經營權 2400 個;縣醫院停車場經營權 100 個;中醫院停車場經營權 20 個;縣政府(含街道辦、融媒體)停車場經營權 140 個。以上特許經營權實行整體拍租,特許經營權期限爲 30 年。
目前來看,将公共空間廣告設置和智慧停車位特許經營權進行拍租并不多見。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子龍律師在接受藍鲸新聞采訪時表示,本溪滿族自治縣将公共空間廣告、智慧停車位設置特許經營權符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4)》的相關規定。
李子龍稱,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交通運輸、市政工程、生态保護、環境治理、水利、能源、體育、旅遊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活動,适用本辦法。及第三條也明确,本辦法所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采用公開競争方式依法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特許經營者,通過協議明确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内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提供公共産品或者公共服務。
" 故在上述情況下,廣告設置特許經營權、智慧停車位 30 年特許經營權出讓應當遵循公平競争的原則,可通過招标、拍賣等方式進行。"李子龍稱。
不過,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令在接受藍鲸新聞采訪時則指出,從表面上看,這個拍租沒有問題,但是仔細閱讀其拍租公告,還是有一些疑慮和疑問。
首先,該縣拍租的資産包括公共空間廣告設置和數千個車位的特許經營權,期限爲 30 年,實際上是賣掉一個預期收益權,将未來收入提前支取,可能可以解決當前問題,卻未考慮後續 29 年的收入來源。
王令指出,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發布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其立法目的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應是投資與運營相結合。但以該縣拍租的智慧停車位爲例,若政府已建成,運營成本較低,或不屬于高科技高投入企業。
" 前述管理辦法規定特許經營最長不超過 40 年,且更多适用于道路、體育館等回本時間長的大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該縣拍租的醫院停車場、景區停車場及公共空間廣告設置等,雖然現在公布的資料較少,但從現有披露的信息來看,或涉嫌違反管理辦法的第三條第二款,如停車場投資小卻拍出高價,且不确定是否涉及産權移交環節,不符合管理辦法中對相關項目的規定。"王令分析道。
圖片來源:拍租公告截圖
此外,對于拍租公告中稱 " 竟租人應按拍租的成交額 0.15% 計算,向拍租人交納拍租傭金 " 的設置,王令也表示疑惑,其指出,一般拍租傭金是不能退還的,這可能導緻競标人數減少。
據悉,本溪縣公共空間廣告設置特許經營權起拍價 12670 萬元,智慧停車位特許經營權起拍價爲 3518.99 萬元,兩者合計約 1.62 億。換言之,按照成交額 0.15% 計算,拍租公共空間廣告設置至少需交納約 19 萬元拍租傭金,而拍租智慧停車位則至少需交納約 5.27 萬元。
對此,藍鲸新聞緻電前述拍租公告上的拍賣行咨詢,相關工作人員稱,他們隻是中介機構,受委托拍租,除前述公共空間廣告設置和停車位拍租後,政府後續肯定還有其他收入。
至于公告提及的 " 成交額 0.15% 的拍租傭金 ",前述工作人員稱," 根據拍賣法規定,允許收取,這個不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