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四紅)2 月 24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标準合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辦法》旨在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出境活動。
近年來,随着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個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長。爲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信息出境需要,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辦法》規定了個人信息出境标準合同(以下簡稱标準合同)的适用範圍、訂立條件和備案要求,明确了标準合同範本,爲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提供了具體指引。
《辦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與境外接收方訂立标準合同的方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适用本辦法。明确通過訂立标準合同的方式開展個人信息出境活動,應當堅持自主締約與備案管理相結合、保護權益與防範風險相結合,保障個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動。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訂立标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不滿 100 萬人的、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 10 萬人的、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不滿 1 萬人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網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采取數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通過訂立标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辦法》明确,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前,應當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并明确了重點評估内容。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标準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提出在标準合同有效期内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重新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補充或者重新訂立标準合同,并履行相應備案手續的具體情形。《辦法》還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合規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