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起,蟹腳癢。每年秋天,大閘蟹作爲餐桌上的一道美味,受到全國各地食客的青睐。每到大閘蟹銷售黃金季,各家快遞業務也随之增多。然而,小王(化姓)郵寄給客戶的大閘蟹卻因未及時妥善投遞而全部死亡,快遞公司還保價不賠。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糾紛案件,給了小王一個說法。
2022 年 10 月 7 日,小王通過某快遞公司攬收點郵寄大閘蟹給其外省客戶,并支付了保價費,快遞訂單時效三天。但是,快遞卻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才派送。由于運輸時間過長,大閘蟹全部死亡,小王通知客戶拒收。小王與快遞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小王與快遞公司之間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按照在線簽署達成的《快件服務協議》全面履行。小王就涉案運單進行保價并支付保價費用,根據協議,由于快遞公司原因,托運物發生損毀或丢失的情況下,應按使用的保價服務的相應賠償條款執行。
由于涉案貨物爲大閘蟹這種生鮮貨物,對運送時效有特殊要求,從小王舉證的證據可以看出,其郵寄時,已明确告知快遞公司業務員運送貨物爲大閘蟹、選取生鮮特快服務并進行保價,快遞公司業務員理應對大閘蟹存活狀态進行檢查後承保并保價。
按照生鮮特快服務的運送時效,涉案大閘蟹應當在三天内送達,而涉案大閘蟹超期十天才開始派送,依常理基本不可能存活,小王通知客戶拒收并無不當,此情形不屬于協議中約定的 " 因收件方原因導緻物流無法派送成功,3 天仍未完成妥投,物流有權将托寄物按作廢件處理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
如今,小王表示至今未收到退回的貨物,快遞公司在無權将涉案貨物作廢件處理的情況下無法舉證貨物狀态,法院也确認涉案貨物已全部毀損、滅失,因此,快遞公司應按照保價條款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小王現要求快遞公司賠償運費損失 299 元及貨物損失 4000 元(保價金額),其舉證的運單重量與其陳述的貨物情況可以印證,其陳述的當時大閘蟹進貨價格亦符合市場行情,4000 元保價金額與小王實際損失基本相符,應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小王運費損失 291 元(扣除 8 元保價費用)、貨物損失 4000 元。
每年的秋冬季節是大閘蟹的捕撈與銷售黃金季節,快遞運輸俨然成爲大閘蟹銷售的一個必選項。作爲生鮮貨物,大閘蟹運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官提醒,一方面,消費者在快遞寄件時應當注意留存好所寄送物品的價值憑證,同時在郵寄物品時主動申明物品價值并合理選擇是否進行保價;另一方面,快遞公司在提供生鮮物品郵寄服務時應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針對生鮮物品具有明顯的保質期限這一特點制定規範的承運流程,保證郵寄。
通訊員 陳瑩 查倩倩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曉安
(校對 季林巧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