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丁甯)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在官微披露了 10 起長三角數字經濟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某上市公司訴某信息公司及三股民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據了解,本案原告系某上市公司,被告某信息公司系知名财經證券門戶網站的運營者。該網站内設股吧欄目,系網友交流股票信息及分享個人體會的網絡社交平台,因原告公司股票價格持續下跌,呂某、馮某等網友在以原告公司名稱命名的股吧内發言,表達對原告公司股票價格的不滿。原告因謝某、呂某、馮某在股吧内發表 " 明天跌停,誰也跑不了 "" 利空來襲,做好準備,開始俯沖 " 等被控侵權言論十餘條,系捏造事實诽謗原告、辱罵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價格,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監管注意義務,遂訴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謝某并非涉案賬戶的實際使用人,不存在侵權行爲。認爲呂某、馮某基于股價持續下跌對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評價并表達不滿情緒,并無虛構事實、惡意诽謗的故意。且呂某、馮某僅是普通網絡用戶,注冊賬戶關注人數及粉絲數量都非常少,其他網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對此類情緒性言論,不會一味盲從。
法院表示,原告作爲上市公司,對股民因缺乏專業知識及難以避免夾雜主觀情緒的評價言論,應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語确有誇大不實之處,原告作爲上市企業也可通過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而被告某信息公司并非涉案言論的直接發布人或編輯者、推薦人,在用戶注冊之時,已通過網站服務使用協議及社區管理條例等方式提醒用戶文明用語、理性發言,事先盡到合理的 " 提示義務 "。在原告起訴之後,某信息公司已根據訴狀要求及時對涉訴主題帖等相關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涉案賬戶的注冊信息,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合理的服務、管理及協助義務。據此,法院認爲呂某、馮某的言論确有不當之處,應予嚴肅批評,但尚未達到降低原告社會評價、侵害原告名譽權的程度,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