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2 月 28 日消息,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國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原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原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被告人李國華濫用職權,緻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别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 年 9 月 30 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國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不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旅遊、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任人唯親、任人唯利,在郵政系統任職期間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 靠郵政吃郵政 ",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
公開資料顯示,李國華出生于 1960 年 3 月,江西德安人,早年在江西郵電、郵政系統工作,曾任九江市郵電局副局長,撫州市郵電局局長,江西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2005 年,李國華任國家郵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6 年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11 年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總經理,後兼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8 年,李國華轉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20 年 3 月,李國華到達退休年齡,辭去了中國聯通的相關職務。退休近兩年,李國華還是落馬。
潇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