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 12 月 22 日,TVB 男星楊明不小心駕駛一案審判結果出爐,楊明被判入獄 18 天、停牌 2 年。
法院不再給上訴機會,要求楊明将随身物品交給親屬後,吩咐庭警将其押走,由囚車押送至收押所等待服刑。法官表示:" 案中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鐵證如山,楊的反複認罪答辯顯示他的悔意隻是一般。陳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判楊監禁 18 天監禁和停牌兩年,并無原則性犯錯,判刑亦非明顯過重。"
據了解,楊明在 2020 年 8 月 1 日于馬己仙峽道出車禍,獲救後承認自己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但是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
此案前前後後訴訟了 2 年,楊明起初就否認拒絕提供尿液樣本罪,雖然該罪名被裁定不成立,但法院就楊明承認的兩罪判刑 18 天,楊明的律師曾表示 " 自己向楊明提供不恰當的法律意見。",楊明随即在法庭上推翻認罪答辯,一度獲釋不用還押。
不過,經過 2 年争辯,楊明最終獲罪,不僅要入獄 18 天,還要交納 2000 元港币的罰款,以及 10 萬港元的保證金。
原來楊明不是第一次出事,早在 2005 年和 2008 年就存在酒駕和刑事損壞定罪記錄、超速、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被罰款等行為,所以法官決定不再饒恕。
律師在庭上表示 " 人誰無過 ",之前的案底已過去 15 年,他已成長,希望法庭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則回應,供詞顯示楊明曾受酒精影響,到場的警員亦聞到有酒氣,形容楊明開車就像 " 無人駕駛 "。
41 歲的楊明本名林明樂,是 TVB 第 13 屆藝員訓練班,因在《娛樂反鬥星》與康華模仿謝霆鋒及王菲而打開知名度,被評為 " 翻版謝霆鋒 "。
楊明先後拍攝《創世紀》《少年四大名捕》《使徒行者 3》《鐵探》《忠奸人》上百部電視劇,曾獲 TVB" 飛躍進步男藝員 " 獎,是一位非常有前途的 TVB 男星。
楊明出車禍被調查後,TVB 并沒有放棄他,而是讓他參與拍攝《逆天奇案》《夥記辦大事》等,去年還提名最佳男主角和最佳男配角。
在感情方面,楊明是人生赢家,先後和陳敏之、阮兒、Joanna 等人相戀,2016 年與大馬拿督千金莊思明交往,在楊明受審的兩年裡,莊思明不離不棄陪伴男友出庭,甚至表示今年計劃結婚,但最終還是眼睜睜看着男友被押上囚車,送往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