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别嚴重、性質特别惡劣、數額特别巨大的典型,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于 12 月 28 日被一審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據法院通報,吳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4 項罪名,受賄 2.7 億餘元、挪用資金 5.08 億元、違規發放貸款 5.01 億元、違規出具保函 3 億元。
一審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8 日消息,202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等 4 人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吳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 20 萬元;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豐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罰。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及被告人吳華等 4 人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13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吳華利用擔任溫州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授信審批、貸款發放、出具履約保函、企業融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夥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财物,共計價值人民币 2.7544 億餘元;2013 年至 2015 年,吳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本單位資金 5.08 億元歸個人使用或出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2011 年至 2018 年,吳華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 5.01 億元,造成溫州銀行賬面損失 3026.0542 萬元;2015 年至 2017 年,吳華違反擔保業務管理規定,未經貸審會和董事會審批,夥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 3 億元。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應予以數罪并罰。吳華受賄數額特别巨大,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9 年 8 月被查
擔任溫州銀行行長超過 9 年
在被查之前,吳華已擔任溫州銀行行長超過 9 年。
根據公開簡曆,吳華出生于 1968 年,浙江雲和人,研究生學曆,1990 年 8 月參加工作,曾在中國人民銀行雲和縣支行工作六年,曆任中國人民銀行雲和縣支行會計科科員、副科長。1996 年起在中國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工作,直到 2009 年,大約在交行工作了 13 年,曆任辦公室秘書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黎明支行行長、溫州分行副行長,紹興分行副行長等職。2009 年 12 月,吳華加入溫州銀行,擔任黨委委員,2010 年 4 月起擔任溫州銀行行長。
2019 年 8 月 22 日晚間,中共溫州市紀委、市監察委曾公告,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 年 5 月 7 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官方微信号 " 清廉浙江 " 發布消息顯示,吳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 清廉浙江 " 發布的消息顯示,經查,吳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别嚴重、性質特别惡劣、數額特别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 年 8 月 18 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衆号 " 溫州檢察 " 披露,溫州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 ( 正處級 ) 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案,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資料顯示,溫州銀行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 29 家城市信用社、6 家金融服務社和 8 家營業處整合而成。2007 年順利更名并啟動跨區域經營,相繼在上海、杭州、甯波等 9 地設立異地分行,現轄屬 172 家營業網點,員工 3600 餘人,對溫州本土網點實現全覆蓋。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溫州銀行資産規模 3521 億元,存款總額 2406 億元,貸款總額 1940 億元。2021 年末,持有該行 5% 股份以上股東分别為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方面,2017 年至 2021 年,該行淨利潤分别為 9.02 億元、5.10 億元、6.93 億元、1.59 億元、1.98 億元,同比增速分别為 -12.34%、-43.46%、35.88%、-77.06%、24.53%。
編輯 |畢陸名 孫志成 蓋源源 杜恒峰
校對 |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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