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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0 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我國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保險業行業集中度較高。大型保險集團規模大、結構和業務複雜性高、涉衆面廣,發揮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功能,堅持穩健經營十分重要。
《辦法》提出認定國内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準。将評估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範圍從銀行進一步拓展到保險領域,爲實施差異化監管打好基礎,有助于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監管。
具體來看,《辦法》共四條二十項,包括總則、評估流程與方法、評估指标和附則,主要内容有三點。
一是明确參評保險公司範圍。包括我國資産規模排名前 10 位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财産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認定爲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機構。
二是明确評估指标和權重。包括規模、關聯度、資産變現和可替代性 4 個維度共計 13 項評估指标,4 個維度的權重分别爲 20%、30%、30% 和 20%。
三是明确具體評估流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每兩年根據參評保險公司相關評估指标數據,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加權平均分數,得分達到或超過 1000 分的保險公司将被認定爲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将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将根據《辦法》,共同做好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認定工作,制定附加監管規定,發揮好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合力,促進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不斷夯實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更好支持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