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 AI 快訊,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交所對永鼎股份(SH 600105,收盤價:5.78 元)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當事人: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A 股證券簡稱:永鼎股份,A 股證券代碼:600105;
莫林弟,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莫思銘,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 ;
趙佩傑,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
吳春苗,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财務總監。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鼎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定期報告财務信息披露不準确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 2023 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複公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補充公告》,涉及 2015 年至 2022 年多期相關财務報表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公告顯示,公司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産闆塊在銷售房産的過程中,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公司追溯調整至 2015 年。前期,由于對信息披露規則理解偏差,公司僅對 2022 年度的财務數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披露,後針對 2015 年至 2021 年财務數據進行補充更正披露。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公司 2015 — 2022 年度合并資産負債表中,分别調減總資産 18,337,995.74 元、120,353,077.56 元、145,124,214.50 元、 170,622,005.00 元、 187,657,906.96 元、198,726,498.83 元、198,726,498.83 元、210,480,890.20 元,分别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 0.54%、2.92%、3.08%、3.12%、3.01%、2.70%、2.67%、2.65%。2015 — 2020 年度合并利潤表中,分别調減利潤總額 18,337,995.74 元、102,015,081.82 元、24,771,136.94 元、25,497,790.50 元、17,035,901.95 元、11,068,591.88 元,分别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 8.49%、31.58%、6.79%、10.06%、22.40%、2.00%;分别調減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18,337,995.74 元、102,015,081.82 元、24,771,136.94 元、25,497,790.50 元、17,035,901.95 元、11,068,591.88 元,分别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 10.15%、40.72%、8.50%、13.18%、78.73%、1.98%。2022 年度合并利潤表分别調減利潤總額、歸母淨利潤 11,754,391.37 元、11,754,391.37 元,分别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 5.57%、5.20%。
(二)公司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 2023 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複公告》顯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2019 年 9 月向淦貴生提供 70 萬元、80 萬元借款。淦貴生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期間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上述資金及利息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完成清償。
公司公告顯示,根據相關規定,在過去 12 個月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視同上市公司關聯人。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期間,淦貴生爲公司關聯自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淦貴生提供的前述兩筆合計 150 萬元的借款構成違規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項。
(三)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确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預計公司 2023 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爲 7,000 萬元到 10,000 萬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報告,公司 2023 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 4,325.03 萬元。公司 2023 年度實際歸母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約爲 38.21%,相關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确,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财務信息披露不準确,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年度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确、未及時更正。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五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号——财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1 條、第 2.1.4 條、第 2.1.5 條、第 4.1.3 條、第 6.3.10 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第 5.1.4 條、第 5.1.5 條、第 5.1.10 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莫林弟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趙佩傑作爲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内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财務信息披露不準确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莫思銘作爲公司主要責任人,對任期内公司上述違規均負有責任;時任财務總監吳春苗作爲公司财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内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财務信息披露不準确、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負有責任。上述責任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1.2 條、第 4.3.1 條、第 4.3.5 條,《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第 5.1.10 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針對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回複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3.2.1 條、第 13.2.3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0 号——紀律處分實施标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莫林弟,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莫思銘,時任總經理趙佩傑,時任财務總監吳春苗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将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隐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後一個月内,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确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 年 1 至 12 月份,永鼎股份的營業收入構成爲:光纜和電纜及通訊設備占比 61.2%,電力工程占比 34.23%,大數據應用占比 2.2%。
永鼎股份的董事長是莫思銘,男,37 歲,學曆背景爲碩士;總經理是路慶海,男,48 歲,學曆背景爲碩士。
截至發稿,永鼎股份市值爲 82 億元。
道達号(daoda1997)" 個股趨勢 " 提醒:
1. 近 30 日内無機構對永鼎股份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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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王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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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